※ 引述《leemz ()》之铭言:
: https://goo.gl/tOhpTN
: 台大学生募款爬山引发争议,宝瓶文化社长兼总编辑朱亚君在脸书贴文表示,看到台大学生募资50万爬山的新闻,让我想起一件往事。
: 两年前同样六月份,云林古坑乡华南国小的孩子们为了毕业旅行,自己产销香皂筹措旅费,要用自己的力量去旅行。
: 知道这事的时候,其实小朋友已经在市集卖了好几周,我订了一些,并问了华南的李尉成老师,发现剩下的金额不大,只差5000元,我说那就我全部包下来吧,何必让孩子们在烈日下晒太阳叫卖。
: “不要。不可以。”李老师非常果决的说。
: 他说你已经帮了小朋友了,这样就够了。其他的就让孩子们慢慢制作香皂,一块一块的卖出去,这样才有对金钱每一分得之不易的体会,以及对劳动者切身的敬重。
: 了了。这才是教育。
很好的教育模式,但是...
《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施于人体外部,以润泽发肤”即属化粧品,手工香皂因
此被归类化粧品范畴,须符合“化粧品之制造,非经领有工厂登记证者,不得为之”的规
定,违法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后来有放宽规定
制皂场所面积未达100平方公尺(30.25坪),电力容量、热量未达2.25千瓦,不必办理工
厂登记,但作业环境、卫生设备仍须符合化粧品制造工厂设厂标准相关规定。
还要办理 商业登记 才能贩售
现在新闻放这么大,卫生局是该管还是不管?
管?小朋友有心自给自足,这是一种教育与学习 (像前不久美国卖柠檬水的新闻)
这样是扼杀小朋友成长的机会
不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前一堆困苦家庭制皂贩售被卫生局取缔是该死?
从小就让小孩子觉得,不守法其实也没关系吗?
泥马咧...一直很度烂这个制度
政府要管应该是针对成品的品质来管,而不是前端好吗?
符合登记的规定就一定会做出不伤人的皂吗?真的很有病...
PS: 之前还有些小学老师教小朋友作“手摇皂”...这个怎么没去管?真他妈的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