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央社
2.完整新闻标题:摩铁偷情遭抓奸 判赔1100万
3.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廖壬楷台中18日电)张姓男子与小三到摩铁约会,被妻子抓奸在床,张男与
小三签下和解书愿支付妻子新台币1100万元,事后却反悔未付,地院今判张妻胜诉。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男与小三3年前在汽车旅馆偷情,结果被妻子会同员警抓奸
在床,张男签下和解契约书,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妻子。
判决指出,去年6月张男与小三又到旅馆偷情,结果再度被妻子会同员警抓奸在床,双方
再度签下和解契约书,原房产过户改为设定抵押权720万元。
此外,张男与小三须给付张妻精神损害赔偿新台币1100万元,并约定数日后就要以现金或
汇款方式给付。
事后,张男与小三未依约给付款项,张妻提告请求给付。张男与小三辩称,到旅馆仅欣赏
影片,否认有通奸行为,且和解协议书未提及通奸2字,所以不愿给付。
法官认为,张男与小三不论是否有通奸事实,并无审究必要,且和解契约书约定明确,判
决张男与小三应给付张妻110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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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我不太懂,既然如此,为何不离婚,就把小三扶正不是很好吗?一千多万的婚礼也可以办
得很风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