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P02A ()》之铭言:
: 我在想是不是能修法让 救护员 消防员 急诊室警卫
: 在人身受到威胁时使用合法武力
: 警卫可以在医护人员遭受威胁时使用武力
: 不然动不动就被白痴打 又没办法对他们怎样
: 这样对医疗 消防人员是身心上的危害
: 干脆在那些白痴动手时反过来压制他们
: 这样有搞头吗?
其实修法根本多此一举。
请看刑法,
我记得是第23条,
就是正当防卫。
面对现在、不法的侵害的时候,
可以采取防卫手段。
在此顺便让大家知道一下,
并不是只有在你本人面对的时候,
帮他人防卫也可以!(法条都写明了)
人家打你当然是不法侵害,
你当然可以采取防卫手段。
所以根本不用修法,
现行法律就算你不是医护警卫人员,
面对威胁本来就有法源依据来使用武力。
问题的症结
第一是在于我国太容易不承认防卫手段正当,
太容易认定防卫过当,
人家凶狠地打你,
甚至拿着武器,
会不会把你打死打残根本不知道,
你防卫只有抓住对方的手之类的是绝对不可能违法也吃伤害罪,
不然要是打伤或打残对方,
就有可能因为被认定防卫过当而一样吃伤害罪,
只是念在你是出于防卫,所以刑责轻些。
根本对方既然敢出手,
把对方打伤打残甚至必要的话打死(比方面对屁孩)都对方活该,
但是法律跟法官的认定显然不是如此。
第二,
有时候对方那么凶狠,
甚至一看就一副兄弟样,
你可能想说给牠打两下出出气就算了,
你根本不敢还手,
因为还手可能会被烙狼打。
这就无解了,除非连坐法,一个打你国家帮你抄灭一堂一帮~
但就算立法会过,执行难度也太高,
人家又不会像小说中天地会脚下刺清明反复让你有证据说他是帮派~
就算有证据,要抄灭人家执法者勇气也要超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