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宗教团体可登记宗教法人 政院通过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5-06-18 13:59:30
宗教团体可登记宗教法人 政院通过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宗教团体法草案,未来宗教团体可依
法登记为宗教法人,免征房屋税、地价税,宗教法人每年须将财务报告报主管机关,该法
上路5年内可有条件取得农地所有权。
宗教团体法草案曾分别于民国90、91、94、97年依程序送立法院审议;研拟草案的内政部
说,这次重新提出的宗教团体法草案,主要从宪法保障信仰宗教与集会结社自由的角度,
以及尊重宗教组织自主的前提下,创设“宗教法人”,让宗教团体在成立社团法人或财团
法人外,可依其宗教组织传承制度,选择依法成立“宗教法人”。
为妥适处理宗教团体财务问题,草案规定宗教法人每年必须将财务报告报主管机关,年度
收支达一定金额以上则应经会计师签证;金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草案明订宗教法人所有的宗教建筑物作为宗教活动使用,得免征房屋税,基地得免征地价
税。对于登记财产、孳息及其他各项所得,宗教法人不得分配盈余。
草案规定宗教法人接受捐献的财物,应在接受捐献后6个月内,将捐献者姓名、金额或内
容资料,利用电信网络传送或其他方式供捐献者查询。
宗教法人办宗教活动对外募集财物,应将提供者的姓名、金额或内容相关资讯,在活动结
束后30天内,对外公开及报主管机关备查,以昭公信。
这次通过草案也参采各界意见及因应宗教团体发展需求,对于目前1万2000座登记有案寺庙
,如无法或不愿转换为宗教法人,将改发给寺院、宫庙证,以维护其既有权益。
为维持农地农用政策,并兼顾宗教团体自食其力从事宗教修成活动,草案规定宗教法人以
自有资金取得或无偿取得而以自然人名义登记的耕地,如果教制有以从事农耕自食其力、
从事农耕使用5年以上、耕地距离宗教法人事务所所在地一定合理范围内,得在宗教团体
法公布施行5年内,申请更名为宗教法人所有;申请累计总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1040618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18019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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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报导 此法现属登记制度
原为登记财团法人的宗教团体是否要转登记为宗教法人
似乎是在各团体自决
总之盈余不得分配这点很重要
如此宗教法人拥有的资产之收入
就不是主事者的收入了
接下来
就等著看谁没穿裤子了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5-06-18 14:02:00
要合法避税噜~~
作者: tom77588 (叶天)   2015-06-18 14:05:00
瓷器要出来开上市前法说会吗?
作者: kilva (嗡嗡)   2015-06-18 14:33:00
宫庙花1万元买一块砖并不麻烦,但会很难看就是了。因此,是否公开财报或有无图利问题可能是另一个关键所在。
作者: andrew777   2015-06-18 15:45:00
所以妙禅到底要不要公开财报,不然谁晓得钱跑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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