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i360 (work man)》之铭言:
: 打脸文来了
: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34516817.A.D45.html
: 作者unclefucka (你妈超胖,故地轴偏角23度)看板DummyHistory
: 标题Re: [假设] 战后台湾是日本领土
: 时间Wed Jun 17 12:53:35 2015
: : 标题: Re: [讨论] 外交部对台湾主权未定论的回答
: : 时间: Mon Jun 8 05:49:01 2015
: 我以前也说过降书是停战条件而已。
: 然后真正处分,要等到各国分别与日签约。
: 一堆人看东看西,没看所谓旧金山和约26条
: "日本将与任何或支持、签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联合国宣言”、
: 或者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国家、或依据第 23 条之列举先前为该国一部分
: 领土的国家而此国家非本条约签署国,在本条约实质上相同条件下,
: 签订双边和平条约。但日本之此项义务,仅止于本条约对个别联盟国
: 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内有效。"
: 我还不晓得中日和约晚旧金山超过三年 ...
: 然后到底没签字的国家,要不要受旧金山和约限制啊?
: 别和我说常任理事坐到1970的ROC当时已不是国家了,那会笑死人的
呵呵 最喜欢看别人拿台北和约了
这条约有多重要呢?如果你再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几去总统府参观
那你会在府里看到KMT引以为傲统治台湾的依据,就是台北和约第十条跟开罗宣言
至于开罗那三个老头的笑话,我这就不多讲了
首先
最重要的台北和约第十条,什么?没标点符号看不懂,没关系,我们先看第14条
第一四条 本约应分缮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释不同,应以英文本为准。
那第十条写什么呢??
ARTICLE X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juridical per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什么?太乱看不懂?那让我来帮大家解释一下上黄色的地方
nationals of the ROC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台湾和澎湖 】
and
【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OC in 台湾和澎湖 】
第一段讲的是:“中华民国国民应被视为包括:”
第一个括号讲的是台澎居民
第二个括号讲的是那些被日本驱逐,逃离台澎,没有日本国籍反而具有中国国籍的台澎人
后代,像连战、连震东等半山及其后代....
第三个括号讲的是按照ROC已施行或将会施行的法律和规章,基本上是倒装句。
所以这句话你把他翻成中文的文法来看就会变成:
按照ROC已施行或将会施行的法律和规章,中华民国国民应被视为包括:台澎居民和具有
中国国籍的台澎人后代。
就是拟国籍制度,至于为什么要拟??
就是因为不是自己的领土,所以才要拟来保障占领区居民的人权阿!!
这讲到重点
合并后半段未解读完的英文,
台北和约第十条就只是:
保障台澎居民于政治及商业上的权利的条文而已
所以问题是什么??
就是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取代居民的意志,除非你自愿转让放弃,
人民不是物品,不能随土地给来给去转让继承,
这违反人的自主权,违反居民的自决权
自己要有自觉
不然谁来都救不了台湾,因为我们就是被自己的蠢给害死的
台湾人最可悲的就是当别人拐著弯说:
你没有权力代表你自己,没有权力为你自己做主时
我们还傻呼呼的听不出来别人这话是什么意思?
非经当地居民同意的统治,那不是【侵略】吗?
没有居民认可的资产转移,那不是【自嗨】吗?,管你做了多少协议都一样,没有代表性
,就没有权力。
板上最常看到是那些拿了一些案例就想凹成国际法的神棍,他们的固定模式是这样:
【拿一些案例 =>偷渡成=> 【判例或国际惯例】 =>再偷渡成=> 【国际法】
(还不知道有没有
断章取义,符合
类比的条件呢?)】
他们的认知很简单,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暗示上
1. 【台湾没有人】
或者
2. 【台湾岛上的人不是人】
或者
3. 【土地权只属与政权,而不属于人民】
或者
4. 【政权对土地的权力 >>> 人民对土地的权力】
大于
或者
5. 【统治权 >>> 自主人权】
大于
在这样的思维脉络下,台湾才可以被当作资产,才可以被国际给来给去,
所以这样的阿Q恒等式才会成立而变成:
【某一些案例】=【判例或国际惯例】=【国际法】
这样的认知来自根深蒂固的吃毒背景,一旦你每天吃毒,最后你也会像他们一样:
认为【你没有权力代表自己,没有权力为你自己做主。】
连人不是资产,不能还来还去,的基本人权的概念都没有
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妨碍自主性或违反自主性”会被判强制罪,
ps.如果你身边有这种恐怖情人,那你可要小心啦!!哪天你被这些人限制自由、限制思想
,那也都不奇怪,因为它的出身背景就是这样对他的。
这些人很可怜,没有人权的观念,
用华丽的词藻堆砌自己的意识形态,把黑的说成白的
资产可以被还来还去,但土地和人是不行的,你不可能未经居民的同意,
就擅自将所有权转让或继承。
二战后,自旧金山条约释出台湾主权的那一刻起,台湾就应该是要自由的了,一旦自由,
其余的什么转让、继承,若非经过台湾人自己同意,那都是无效,都是自嗨的。
【你没有权力代表自己,没有权力为你自己做主。】
很熟悉的感觉啊?这不就是这学校和社会千方百计所暗示,乖小孩必备的特质?
别人只是拐个弯儿来讲,但我们竟然听不出来!!洗脑实在是一门神奇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