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xie.w.li.1
谢建平
June 15 at 6:41pm · Edited ·
洪秀柱的老爸洪子瑜根本不是左倾政治犯,而是因贪污而被特务机关利用来陷害他人的诬
陷者,抓耙仔。所以,国民党不好意思讲,洪秀柱不敢讲,统派和中共的鹰爪更因被起底
而气急败坏。
→→【从贪污案变成通匪案 】
至于沈镇南叛乱案是如何侦破的?根据安全局的档案资料,侦破的经过如下:
(一)本案首由虎尾糖厂员工福利社经理李基藩供给线索,继获三大队八中队分队长秦荣
桂发觉月眉糖厂职员洪子瑜等行动诡密之报告,经综合缜密研究后,认为洪子瑜、陈乃东
、邵毓秀等匪嫌重大,于三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首先将洪子瑜、陈乃东逮捕,经严讯供认
为匪不讳,并供出邵毓秀、雷大效等之线索,复将邵、雷二匪捕获,再由邵、雷供出沈镇
南、林良桐为匪活动之事实,本案系由下而上之追讯发展而成。 (二)事为保二总队查
悉侦破,解送保安司令部法办。
由以上引资料看来,本案之破是先由李基藩提供沈镇南通匪的线索,而由保二总队展开追
查工作。其后第三大队第八中队又发现月眉厂的洪子瑜和总公司的陈乃东有匪嫌,先逮捕
洪、陈审讯后又供出邵毓秀和雷大效,邵、雷二人又供出沈镇南、林良桐为匪活动。亦即
此案是把洪子瑜、陈乃东、邵毓秀、雷大效、林良桐等人罗织成一个同伙的匪谍组织。
李基藩和保二总队既是破获的关键,以下将分就两者关系加以分析,以辨明真相是否确实
如此。
先谈李基藩如何提供沈镇南通匪的线索给保安司令部:
李基藩原是台糖第一分公司员工福利社经理,于三十八年九月一日提出辞呈,原因是自感
能力不足以胜任,欲返内地另求工作。其辞呈于十月三日由分公司经理朱有宣批准,薪津
延发至十一月底,并呈报公司报备有案。就在李基藩奉准辞职后的十一月,闽台监察委员
行署台湾办事处开始进行纠举“李基藩贪污违法案”,可知李基藩的辞职应当与贪污案有
关,在辞职之前已经被人控告贪污,只得先自请辞职,而此贪污案至次年(三十九)三月
三十一日才获不起诉处分。
在获判不起诉后,李基藩曾分别于四月十四日及五月二日签函第一分公司及总公司,请求
重行复职。台糖公司函覆以公司因开始紧缩机构,正拟裁遣人员,他是自请辞职,故无法
再行录用。
五月二十日,李基藩就在“公论报”投书“台糖的垃圾”一文,揭发台糖贪污案十二条,
此十二条内容如下:(1)虎尾糖厂冷却池迁移工程案, (2)农务用表格印制案,(3)
造人名吃空额津贴私人案,(4)办公厅前及公园内道路改造工程案,(5)购买5HP灭火
机案,(6)斗六糖厂包装及运输砂糖案,(7)购买油漆案,(8)包庇贪污部属及任用
私人案,(9)对农务方面所提意见,(10)台糖大楼工程案,(11)外销糖手续及中介
人身份案,(12)邝锡光及宋以信辞职案。虎尾糖厂厂长江理如和总经理沈镇南都被牵涉
在内。令人惊讶的是,以其福利社经理的身分层级,何以能知道如此多弊案内幕,其背后
应是有人在幕后指使利用,提供其资料。
六月三日,李基藩再投书公论报提出六点辩证;六月六日以补充报告呈监察院、资委会、
台糖董事长。六月二十五日,生管会会同审计部、资委会、总公司等单位前往虎尾调查,
监察院曹启文、陈翰珍委员亦参与其事。至十月二十一日查核结果,证明所云并非尽事实
,除部分略有不当者以法处分外,其余并无重大过失。显然李基藩所告贪污事项多为捕风
捉影。这里必须特别注意的是李基藩三次投书内容的差异,亦即第二、三次的内容语气已
经大不相同。第一次提到沈镇南的部分是购买材料和卖糖,并举出沈的亲信宋以信在香港
有二百万元美金存款,是影射沈的贪污;第二次表示举发贪污的决心,是拥护国策,并要
求复职。第三次已明确指出沈镇南的罪状为:未发表支持国策言论;将宋以信免职在事发
之后,影响人心;台糖铁路多通沿海;甘蔗太高易于藏身等,这些指控的内容、语气,显
然已经不是一个台糖福利社员工应该说的,尤其是完全超出贪污案的范围,反而是代表军
事治安单位的立场。
- - -
沈振南案一般多说是冤案,但是好像还没有比较全面彻底的研究
即使真的是有抓耙子,因为很多人真的是被迫的,一般大家也不太会以此为斗争工具..
(但对如果继续当加害者的例外
※ 脸书爆卦请使用FB当标题,并且附上20字说明卦点,否则水桶一个月。
※ 注意!滥用FB爆卦视同闹板文处理。
※ 记得要附上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