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boy310 (123)》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工商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证交法纳顶新条款
: 3.完整新闻内文:
: http://ctee.com.tw/News/Content.aspx?id=626300&yyyymmdd=20150614&f=61ea42f10c819d31342e346377ce43aa&h=9846bd8a657c79af87cd65f5cd8c595b&t=t5d
: 5.备注:
: 违反重大企业责任要罚
: 企业责任到底是什么有说清楚吗??
: 犯下重大公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又是什么
: 不要把罚则订得很重好像很吓人
: 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做
这已被称为“股东连坐条款”
黑心商人做坏事被查到股东要跟着连坐套牢(无法买卖啊不就是套牢)
股东能负担什么责任? 是企业为股东负责还是股东为企业负责?
这种立法傻傻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