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撞死人改判无罪

楼主: blue155305 (勇者胖虎)   2015-06-17 10:18:00
※ 引述《DID5566 (趁乱出院)》之铭言:
: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撞死人改判无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规则一定要遵守,否则发生意外结果可是会差很多!
: 《联合报》报导,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开小货车经梧栖区港埠路口,撞上闯红灯的机
: 车,吴女人车被撞飞,送医急救不治。
: 一审法官认为,别人违规事实明显,但自己仍有充足时间可采适当措施避免发生车祸,不
: 能以信赖别人会遵守交通规则为由,免除自己责任,判处2个月徒刑。二审法官则依交通
: 事故调查报告和委托交通大学鉴定结果,都显示骑士闯红灯是肇事原因,小货车司机无肇
: 事因素,司机无从防止车祸发生,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说真的也不能怪一审法官,法律适用的思维逻辑真的就是这样
举个例子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实案例
火腿斗士主场的比赛中,一颗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观众席,
好死不死,界外球飞的路径刚好是防护网的边界,然后就砸到人了
伤者最后右眼失明,因此对日本火腿斗士提起损害赔偿
双方争执的点,其中有个争点在
球飞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几秒?
最后被认定是
球飞行的时间足够让一般人反应并且闪躲
所以日本火腿斗士不必负全部责任
我想说的是,像这样的案例,主场球队在一般想法中会被认为
你的防护网不完全所以你要负责,
但是在法律上,就会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没有尽到防止损害发生的一切可能
在台湾这个案例,
小货车是被害人,所以法院会去检讨他到底有没有尽一切可能防止损害发生
而且,一审会判有罪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考量到被害者家属情绪,就意思意思判个2个月易科罚金让他缴钱了事
这不是什么判例不判例
也不是怕上诉之后会被推翻的问题
就只是单纯的我国承认 “衡平责任”这样的概念而已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17 10:20:00
所以一审是判假的吗?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6-17 10:20:00
这判法还蛮符合台湾民情的啊 都死人了还被检讨有错唷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06-17 10:20:00
砸到人到底是几秒 应该从被砸的人发现球开始算吧
作者: sggfirstteam (SGGTGG)   2015-06-17 10:20:00
一审是来乱的意思?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6-17 10:21:00
是加害人吧…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6-17 10:22:00
...与有过失是民法判断损害赔偿的概念吧 怎会搬到刑法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6-17 10:23:00
法律不能分对错 还得容纳意思意思这种模糊空间的话 那要法律干嘛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6-17 10:24:00
法律怎么分对错啦 对 错 先定义一下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6-17 10:24:00
滥诉坑人啊
作者: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5-06-17 10:25:00
疴...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6-17 10:25:00
这样说的话,那死刑到底是是给被害者家属安慰还是?
作者: gainsborough (风尘)   2015-06-17 10:29:00
等等,法律是在检讨受害者有没有进到避免被害?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6-17 10:31:00
衡平责任是民法法代或雇用人赔偿责任 跟刑法过失有无有啥关系?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6-17 10:33:00
各打五十大板的乡愿做法
作者: watameki (犹罕)   2015-06-17 10:33:00
刑法从来没有要求被害人要防免损害发生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06-17 10:34:00
不要强人所难啦各位...不要再逼惹...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6-17 10:34:00
照你逻辑,妹打扮太正被强暴不就要负责
作者: jeos (jeos)   2015-06-17 10:39:00
一审为何不先请专家专业判断是否有过失?而不要自己自由心证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5-06-17 10:45:00
感觉一审很明显是看"情" 二审是看"理"
作者: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5-06-17 11:01:00
推这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