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D5566 (趁乱出院)》之铭言:
: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撞死人改判无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规则一定要遵守,否则发生意外结果可是会差很多!
: 《联合报》报导,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开小货车经梧栖区港埠路口,撞上闯红灯的机
: 车,吴女人车被撞飞,送医急救不治。
: 一审法官认为,别人违规事实明显,但自己仍有充足时间可采适当措施避免发生车祸,不
: 能以信赖别人会遵守交通规则为由,免除自己责任,判处2个月徒刑。二审法官则依交通
: 事故调查报告和委托交通大学鉴定结果,都显示骑士闯红灯是肇事原因,小货车司机无肇
: 事因素,司机无从防止车祸发生,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说真的也不能怪一审法官,法律适用的思维逻辑真的就是这样
举个例子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实案例
火腿斗士主场的比赛中,一颗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观众席,
好死不死,界外球飞的路径刚好是防护网的边界,然后就砸到人了
伤者最后右眼失明,因此对日本火腿斗士提起损害赔偿
双方争执的点,其中有个争点在
球飞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几秒?
最后被认定是
球飞行的时间足够让一般人反应并且闪躲
所以日本火腿斗士不必负全部责任
我想说的是,像这样的案例,主场球队在一般想法中会被认为
你的防护网不完全所以你要负责,
但是在法律上,就会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没有尽到防止损害发生的一切可能
在台湾这个案例,
小货车是被害人,所以法院会去检讨他到底有没有尽一切可能防止损害发生
而且,一审会判有罪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考量到被害者家属情绪,就意思意思判个2个月易科罚金让他缴钱了事
这不是什么判例不判例
也不是怕上诉之后会被推翻的问题
就只是单纯的我国承认 “衡平责任”这样的概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