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不当招揽 国寿追回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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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评议中心近日公布今(2015)年第1季争议案件统计,寿险业总计千件的申诉和评议
案件中,仍然以业务招揽争议占近3成居冠。不肖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择手段,导致招揽争
议居高不下,但别以为不当招揽只会被撤销业务员资格,保险公司还会追回不当得利。
任职于国泰人寿的1名黄姓业务员,招揽保单时,未经被保险人亲签,且以此方式陆续招
揽6件保单,国寿发现后提告,要求返还佣金、业绩奖金,以及赔偿发单成本。
保险法第105条规定“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
险金额,其契约无效。”契约无效为自始无效,因此,国寿除须返还保费外,法官认为,
契约既自始无效,则黄姓业务员当初受领佣薪的原因已消灭,6件保单共21万元佣金及15
万元业绩奖金,全部须退还给国寿。
此外,黄姓业务员还须赔偿国寿6件保单共15万余元的发单成本,以及1万多元营业税费用
的损失,因此,连同佣薪共须赔偿国寿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