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999 (ptt999)》之铭言: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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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归属问题
《中日和约》第四条:“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
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1964年2月29日,日本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开会时,议员冈田春夫就中日和约第四条质询台
湾之归属问题,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中川融答复:“日华和平条约第四条,虽然有冈田先生
所指出的条款,简单来说,这条规定双方承认开战前日华间所缔结的条约均因战争结果而
归无效。但是,因为有些条约的涵盖范围广,所以现在会受以前缔结的条约影响。也可以
说,有些条约的内容会沿用至今。当然这些条约的内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结束的条
约。诸如台湾割让等条约,便是完成割让台湾一事即达成目的,之后仅具备形式上的效力
。由于这是已经执行完毕的条约,就算事后废弃,亦仅是形式上的废弃,已经执行完毕的
事项无法因此而回到未执行前的状态。此类条约废弃的效果,在国际法上为非常重要的问
题,国际法学者的一致见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则国际间将无法安定。割让领土后因
战败而使其全部恢复原状,之前的割让条约无效,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