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贴文问卦,不知道是否洽当,还请版主及乡民指教。
话说,今年公立幼儿园的招生规定,在作业规范中公告
一、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及本市公立幼儿园优先招收不利条件幼儿办法。
四、优先入园资格:
(一)第一顺位:以下6种情形并列第1顺位(不限设籍本市幼儿)
1.低收入户幼儿(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核认定)
2.中低收入户幼儿(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核认定)
3.原住民族幼儿(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上有注记原住民身分)
4.身心障碍幼儿(经鉴辅会鉴定通过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第4条)
6.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子女(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
证明)
(二)第二顺位:经 <@@> 政府社会局安置之幼儿(出具 <@@> 政府社会局安置公文)。
(三)第三顺位:设籍本市且具以下4种身分幼儿并列第3顺位
1.身心障碍人士之子女(父或母一方持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证明)。
2.校(园)内教职员工子女。
3.符合“ <@@> 单亲家庭扶助办法”补助之单亲家庭子女(持有户籍地
区公所开立单亲家庭证明书)。
4.当学年度兄姐已在园持续就读之幼儿(不含前一学年毕业生及当学年新生)。
(四)除优先入园幼儿外,其余为一般生,以设籍本市为优先。
五、招生顺序:
(一)幼儿园应于招生名额内优先招收不利条件幼儿,并按幼儿年龄顺序,
自年满五岁者起按年龄依序递减办理招收。
(二)招生顺序依序如下:
1.优先入园第一顺位者,由年满五足岁起按年龄依序递减办理招收。
2.优先入园第二顺位者,由年满五足岁起按年龄依序递减办理招收。
3.优先入园第三顺位者,由年满五足岁起按年龄依序递减办理招收。
4.一般生,由年满五足岁起按年龄依序递减办理招收。
(三)报名人数未逾可招生名额,应全数录取,报名人数逾招生名额时,依上述招生顺序录
取后,采公开抽签方式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