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坚称龙脑 都更钉子户硬是不拆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0:28:11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知道台湾是鬼岛无误
老爱打着公众利益、爱心等招牌
实则为少数人贪婪获利之实
什么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根本是狗屁!
鲁蛇小弟本人住家刚好不巧也被纳入都更范围
此处所在范围全部百分百属私有!
为何建商会把我家纳入都更范围呢?
因为附近邻居说他老了
为了他的子孙能分到更多财产(他一人在此拥有多户公寓)
所以他找建商来谈都更
为了他家有更多财产可分
也顺便地把我家财产也纳入了
那这样他的容积可以分更多
(多么荒谬的理由,可是却是确实地发生了)
也许有些乡民看到这里
觉得我应该高兴因为有免费的有新房可住了
ㄎㄎ
可惜建商和想要以大吃小的地主们可不是这么佛心的
建商要赚钱、地主也是贪婪的
都更的建商在都更案都是有SOP的
(先拆屋 先斩后奏 制造同意户不同意户对立 混淆视听都是SOP)
都更合约内容十分复杂非一般市井小民能理解的
首先建商会打着无偿旧换新的名意要你签订许多同意书
如同意书未达送件门槛
建商再想办法将原住户的同意比例稀释
再联合持户较多地主们一次送件(概要+计画一起送件)
更惨的是部分地主甚至已自行私下签了信托合约?
(整个被绑架连反悔的机会也没有)
接来建商才开始真正拟定计画送件
实际送件的计画内容看了让人吐血
整个建筑成本高到不行
共同负担比例近乎达6成
也就是说建商在都市更新期间所有的费用
(含建材、设计、人事管销、租屋补贴等)
都要地主一起承担
建商预计在我家盖20层楼以上的住商混合豪宅的大楼
(这种设计跟大众利益有何干,我也想不透?)
以这种共同负担比例加上豪宅般的坪数规画
我们随便选一户以这共同负担比率试算
不仅你房子土地要给建商可能还要另外付出近千万代价?
(还不知道能否如期完工?)
你房子住得好好的?莫名其妙要拿出百万以上甚至千万参加都更???
如果你不同意
建商就一直跟你说要权利变换
(就是建商找自己的估价师,以他们想要的费用(通常远低于市价)买下你家的土地。)
甚至可能恐吓你说给你个几百万叫你滚!
什么宪法保障人民居住财产自由的?
建商还行文跟你说宪法规宪法 都更条例的执行还大于宪法勒!?
至于这种计画为什么会有同意户同意呢?
因为部分持户较多的地主都跟建商私下签了一种叫做私约的东西
据建商回复给都审会的说法是私约的履行 可不受该项计画内容影响??
所以其他小地主就该被大地主并吞??
鲁蛇我家已经在市政府开过几次审议会了
审议委员们的确也如下文所说的
不断跳针的说要实施者也就是建商要尽力协调??
而鲁蛇我家及其他反对的住户
早在公展期间就不断寄存证信函表示不参与的立场!
但感觉如同狗吠火车般无效!
案子依旧在审
我家也仍没被划出范围
都更条例讲白了
就是让建商能够更明正言顺来圈地罢了
这些法背后是谁在修、推动的呢?
也许现在的争议还不够多
也没影响到每个人
感觉也没什么人重视
如果乡民们现在是住在新成屋的豪宅
也不要认为这与你无关
因为过了30年后 照那些想要借由都更获利的人的想法
30年后的房子就是老旧建筑 很危险 随时921来都会倒 所以要都更一下
都更免费房子旧换新??? ㄎㄎ 乡民们 别傻了!
最后
有没有一些乡民动不动就把不愿意都更的住户
说成是王家、然后打成坐地起价钉子户的八卦?
还是乡民们都住在全新帝宝豪宅 不知人间疾苦的八卦?
※ 引述《OPOGOPO ()》之铭言:
: ※ 引述《sexonly (QQQ)》之铭言:
: : → lobaka: 宪法不是有保障人民居住的自由,还是我哪里搞错(抓头 06/12 11:
: 22
: : → lobaka: 其他79户受到保护没错阿,那你要看层级跟先后顺序阿。 06/12 11:
: 26
: : → lobaka: 所以现在宪法很废就对了,我爽都更赚钱,宪法摆一边。 06/12 11:
: 27
: : 推 lobaka: 白不白痴,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要走法律强拆,就会碰到违 06/12 11:
: 32
: : → lobaka: 宪。 06/12 11:
: 32
: : 宪法
: : 第 15 条
: :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 : 第 23 条
: :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 :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79户同意
: : 1户不同意
: : 应该符合增进公共利益吧
: : 怎么一堆人在讲违宪
: 整串文看下来,很多人都在抨击建商办的都更没有促进公共利益
: 就现实情况来看,小规模的都市更新确实没有办法有效的达到该有的效果
: 这也是政府为什么想要推公办都更,想要大规模或是完整街廓更新
: 而我也赞成都市更新应该要配合都市计画的检讨
: 好啦 所以问题来了
: 既然你我都知道都更该怎么改善,那为什么不做?
: 答案很简单,因为根本就做不成
: 假设之后都是公办都更
: 一个都更案动辄七八年,估价的问题,权利变换,共同负担,该怎么分配
: 你觉得有哪个政府单位愿意淌这混水?
: 现在由建商主导,或许还有一点弹性的空间可以操作
: 等到真的政府主导,当有住户把不满,有可能有这种弹性可以利用吗?
: 建商的利润其实没有外界想像的多
: 在一个政策充满不确定性,缺乏明确引导,时间拖很长的时代
: 都市更新其实已经差不多走到底了
: 大家知道台北市的老旧公寓更新专案吗?郝龙斌喊的一坪换一坪,八月就要截止了
: 因为台北市四五层公寓建商都不会去碰,所以才要推这个专案
: 它把最高奖励容积从50%提高到100%
: 希望提高容奖能促进这些四五楼公寓到更新
: 看起来有诱因对吧
: 到现在事业计画过的只有两个,会不会盖都不知道(我没记错的话)
: 就是因为都市更新牵扯到太多人性、政治、金钱
: 所以要做成一个案子实在太难
: 我是觉得啦
: 以这个例子来说
: 当初如果那户可以不画进来,建商也不会要画
: 他们也知道这个拖下去不得了,政府又没那个懒趴强制执行
: 只是当他送都更审的时候,委员一定会提意见,要他们纳入范围
: 然后再叮咛下说要努力协调,达成共识的屁话
: 然后计画就这样过了
: 而当你计画都已经核定通过,法律程序走完
: 一切都按照现行的法律走(法律该不该修正先不管,重点是现在的规定就是那样)
: 却卡在一户不同意,而政府又不能帮你解决这件事
: 你说难道全部都是建商的问题?
: 我不是在帮建商讲话,而是就我看到的现况表达出建商有他无力的地方
: 有很多建商其实是有良心的,只赚取他该有的合理报酬,大家也是在混口饭吃
: 无奈的是人性的贪婪,政府的无作为
: (最近看到的案例,一户因为是店面,换算下来可以分到三房三车位,但屋主却是仅存还
: 没签同意书的,吃定这点他要七房七车位,因为他子女有七个,请问这样合理?其他住户
: 房子当然还没拆,只是已经有住户不耐烦了,建商也因此想要从新送计画,分成两块送,
: 现在还在审,上面我说的审议委员会说的屁话就是这个案子的写照。建商能避免麻烦的地
: 方他绝对躲,不会有人傻傻的期待政府会帮他强拆,那请问这种局面才是对大家都好的吗
: ?)
: 理性讨论,勿战
作者: chudly   2015-06-13 10:31:00
推你 那个sop很眼熟 先斩后奏
作者: gca00631 (囧)   2015-06-13 10:32:00
这种与公益较无关系的都更就应该尊重住户意向
作者: perlone (无名小卒一个)   2015-06-13 10:33:00
现在舆论不就是要素造成钉子户迷信害其他人没地方住
作者: rainstonein (适应改变号:)   2015-06-13 10:35:00
难怪要公办都更
作者: pessimist (西門町丁 ~_~)   2015-06-13 10:36:00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6-13 10:39:00
原PO拍拍 可惜酸酸们还是会跟你说你不够努力 所以活该
作者: needspace (爱情也需要一点私人空间)   2015-06-13 10:41:00
我不推你以后建商换搞我怎么办 推推推(我真的结不起婚 现在的女生都要间房 建商的房又好贵)
作者: wain (wain)   2015-06-13 10:42:00
推!凭什么强迫人家必须卖给建商?
作者: soar1983 (soar)   2015-06-13 10:45:00
这种建商就公布出来啊,又不是每个建商合建都这样搞,还是只是虎烂说说谁都会就我探听结果,这案子好像都建商成本负担,不像你说的这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0:49:00
......我唬烂我家是要干嘛?
作者: soar1983 (soar)   2015-06-13 10:49:00
回事情,我想去该基地附近问问都知道,这案子跟你讲的内容情况天差地远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5-06-13 10:49:00
你不知道八卦板众是最容易被操弄的吗?乡民主播认证过的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0:50:00
所以你知道我家的案子 还说我虎烂??
作者: soar1983 (soar)   2015-06-13 10:50:00
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就找议员陈情吧,选举又快到了,很多人需要版面我是说原po丁洲路该案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0:51:00
建商4NI??议员找过啦 但是政治人物就是2边不得罪!
作者: shauhon (万万叶)   2015-06-13 10:55:00
推,看了有很熟悉的感觉,只能说没遇到这种事的永远不懂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0:55:00
我说的是我家碰到的情况 不是汀洲路该案...并不是每个建商都佛心来着好吗??
作者: anashiti (锡安的战士们阿)   2015-06-13 10:59:00
高调,这恶法要想办法废除。
作者: bigmimic (支持渐冻人)   2015-06-13 10:59:00
权利变换的效力比私约大,如过权变高就用权变吧,再来六成的共同负担,台北市有这样的地方吗?还是太早送件
作者: jaeomes   2015-06-13 11:01:00
看来事情真的都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1:01:00
我家在新北市 共同负担55%点多
作者: xj65lm3 (J.L)   2015-06-13 11:01:00
呵,记者黄玮翰试图把焦点操作成柯p失言,而非郝龙彬拉的屎柯要擦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1:02:00
我想这也是建商的策略 先把自己的利益极大化
作者: soar1983 (soar)   2015-06-13 11:02:00
那现在刚好是好时机,这议题又被吵起来,媒体因该很有兴趣
楼主: semna (11)   2015-06-13 11:03:00
利益极大化一次送件 一次过了就算赚到1983记者4ni?...不过我家绝对是个题材不过有需要再联络了...
作者: soar1983 (soar)   2015-06-13 11:08:00
我不是记者,只是刚好房东是该案都更户,而刚好我是工程背景,有跟房东聊天到
作者: L2N (水蚤)   2015-06-13 11:11:00
推一个,键盘嘴炮一堆代风向阿
作者: zero60611 (W.H)   2015-06-13 11:14:00
我认识一个龙脑的现宰也住在天地门不出来
作者: sa879654631 (海绵)   2015-06-13 11:20:00
鬼岛
作者: thesearcher   2015-06-13 11:33:00
作者: Syffence   2015-06-13 11:42:00
推 柯P要是有点脑 就不会用市容很丑强推都更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点时间)   2015-06-13 12:08:00
立法规定要所有住户都同意才可以拆 开始拆就不能增减范围 这样就不会有这种问题了 就只是一堆卡住而已
作者: s851959 (雨的长句)   2015-06-13 12:12:00
你家是独栋临路非袋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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