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xonly (QQQ)》之铭言:
: → lobaka: 宪法不是有保障人民居住的自由,还是我哪里搞错(抓头 06/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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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baka: 其他79户受到保护没错阿,那你要看层级跟先后顺序阿。 06/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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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baka: 所以现在宪法很废就对了,我爽都更赚钱,宪法摆一边。 06/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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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lobaka: 白不白痴,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要走法律强拆,就会碰到违 06/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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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baka: 宪。 06/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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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
: 第 15 条
: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 第 23 条
: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79户同意
: 1户不同意
: 应该符合增进公共利益吧
: 怎么一堆人在讲违宪
老实说你不需要跟某些乡民说这么多,
总是有人活在个人主义的世界中,
认为所有权、财产权是完全对世权,
但其实宪法明文规定上述二权若为公共利益得限制之,
它的基础法理就是为了奠定社会国思想,
若公益远大于私益时,
私权应有所退让,
惟其限制须有法律或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法规命令方得为之,
现在台北市已经有都更条例作为依据,
且考量到房屋的屋龄、结构状况,
抗震强度等因素,
台北市大多数房屋都有更新以维护公共安全之必要,
且又不是单纯剥夺而不给予补偿,
所以我认为拆掉钉子户应该跟死刑一样,
合法就要做,
不要拖拖拉拉的!
不过老实说,
等一个超级强震自然都更也不错,
看房价能不能便宜一点,
不然没房的鲁蛇跟都更几乎永远扯不上关系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