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次大法官审查最扯的就是时间很赶。
先拿美国的时程来看:
艾蕾娜.卡根 (Elena Kagan)
欧巴马于2010年5月10日提名卡根接替即将退休的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的职位
六月初,超过 1/3 的法学院院长 (69人) 具名背书
6月28日 听证会开启(从28日至30日,每个委员进行两轮的问话,并有传专家证人)
7月20日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批准提名(13-6)
8月05日 参议院通过任命(63-37)
相关连结
提名过程
http://www.judiciary.senate.gov/nominations/supreme-court/kagan#Questionnaire
问题答复
http://www.judiciary.senate.gov/imo/media/doc/ElenaKagan-QFRs.pdf
索妮雅.索托马约 (Sonia Maria Sotomayor)
欧巴马于2009年5月26日提名,以接替即将退休的大法官戴维.苏特(David Souter)。
7月13日 听证会开启(从13日至16日,每个委员进行两轮的问话,并有传专家证人)
7月28日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批准提名(13-6)
8月05日 参议院通过任命(63-37)
相关连结
提名过程
http://en.wikipedia.org/wiki/Sonia_Sotomayor_Supreme_Court_nomination
小约翰.格洛佛.罗伯兹 (John Glover Roberts, Jr.)
小布什于2005年7月19日提名他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即将辞职的中立
派人士、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黛.奥康瑙。2005年9月5日,布什总统撤回了
罗伯兹的提名,重提名罗伯兹为美国首席大法官,接替9月3日去世的威廉.芮
恩奎斯特。小布什并于9月6日要求参议院加速审查,以填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
官之缺。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以78票赞成、22票反对,通过任命,
同日就任。
9月13日 听证会开启
9月22日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批准提名(13-5)
9月29日 参议院通过任命(78-22)
除了时程外,美国大法官的审查也很严谨。
在进入听证会之前,大法官必须要先提出一份详细的制式问卷(内容约80页),
简略地回答问卷里各式各样的问题。司法委员会莫约20个委员,就会开始审查。
Sotomayor经历了4天的审查,而Kagan则进行了3天。
审查时间的长短,并非制式的规定,以Kagan为例,就是每个委员,都可以进行
二轮的询答。最重要的是,这些询答,并不是“空包弹”,不像八二三砲战之
后“单打双不打”的“默契”。因为,大法官已经先简单回复了制式问卷上的
问题,国会议员当然就会循着问卷上的蛛丝马迹,来切入突破,质问尖锐的问
题,大法官若无准备充份,有时就会招架不住。
更有杀伤力的,是在询答的过程中,还会引进专家证人。各式各样,专精于各
个领域的专家或学者,提出各种争议或深刻的问题。再以Kagan为例,共和党
与民主党各引进了二十余位的专家,均是法律界的各方翘楚。如此,一方面减
轻参议员个人的负担,毕竟术业有专攻。另一方面,在多方辩证之下,大法官
被提名人内心真正的价值观,才能在不断追问与询答之中彰显。
听证会常会引发媒体的高度关注,甚至全程直播。因此,也让美国人借此能够
认识,自己国家未来可能的大法官。同时,由于讨论的议题精彩,其实也是一
种公民法治教育的机会。审查之后,司法委员会进行投票,决定是否准予提名。
大法官倘获准予提名,才会后续提交全体参议员投票,行使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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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台湾:
6月10日 公听会
6月11日 审查
6月12日 投票
第一天专家学者的公听会只有半天,也就是过过水,立委的出席率也是零零落落。
专家学者讲著一般性的言语,应该也帮不上立委什么忙。大家好像都是各自对着
空气说话,完全没有交集。各言尔志,议题没有交流。候选人不用出席,不用回
应,人也没有交会。
接下来的全院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质询被提名人,火花比较多。但是,大法官
们也只要“忍耐一下”,反正不论立委的问题如何犀利,都只有15分钟。超过15
分钟,麦克风还会消音。大法官被提名人只要左闪右躲,实问虚答,笑而不答,
立法委员可说是毫无办法。有人说,我国立法院对大法官的审查“向来如此”。
更夸张的,其实几乎是所有人事案的提名审查均是如此(包含考试委员、监察委
员)。
当然,美国大法官是终生职,台湾只有任命8年,时间上不能比。但是,有人看过
月薪26万、年薪约364万、8年的职位,面试只要一天吗?
更不要说还有国民党议员吴育仁,直接在审查大法官的时候,公然拍洪秀柱
的马屁。
http://ivod.ly.gov.tw/Play/VOD/83324/300K
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回答也零零落落。
比方说,对于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林俊益回应:“基于司法伦理,不方便回答”。
可是,大法官本身就是针对违宪问题做出表态,不表态要怎么审查?
吴陈镮更是夸张,还回答:“我现在是法务部的次长,这个问题我不便回答…”。
如此坚守“立场”,干脆继续当次长就好,为什么要当大法官?
对人民最有帮助的“宪法诉愿”,无论是林俊益、吴陈镮或是蔡明诚,都说“德国
认为宪法诉愿才可保障人民权益,但我国风俗民情不同,需再研议…”作为答复。
如果大法官不能保障人权,要大法官干嘛?
各位可以想想,这样的审查会、这样的大法官,真的是我们要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