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卖屋隐瞒曾有人上吊资讯 判赔375万
3.完整新闻内文:
南投一名刘姓男子前年误买台中一户凶宅,提告要求卖方邵姓兄弟减少价金800万元,邵
男2人抗辩命案不是发生在他们持有产权期间,勾选“非凶宅”并非恶意隐瞒,但最高法
院认为卖卖契约条文没规定卖方不必为持有产权前所发生的凶宅事实负责,今仍判邵姓兄
弟应赔偿刘男375万元定谳。
判决指出,刘男前年4月间,以1500万元购买邵姓兄弟名下位于台中市西屯区一间房子,
过户后才被邻居告知曾有人在屋内上吊身亡,刘男认为邵姓兄弟卖屋时在现况说明书勾选
非凶宅,刻意隐瞒重大瑕疵,提告要求2人连带给付应减少的价金800万元。
邵姓兄弟辩称只是出借名义给王姓投资客登记所有权的人头,所有纠纷概不负责。法官查
出2人向王男拿了100多万元,才肯配合过户给刘男,既已分享利益,不得撇清责任。邵姓
兄弟又辩称命案发生于2005年1月,他们是2006年9月借名给王男购屋,卖屋给刘男也仅保
证他们持有产权期间,没发生过非自然死亡情形,毫无欺瞒。
但法官认为,买卖契约也没载明“卖方不必对持有产权前的凶宅事实负瑕疵担保责任”等
条文,经委托估价师鉴定,该屋因凶宅因素减损经济价值25%,一、二审均判邵姓兄弟应
赔偿刘男375万元,最高院今维持原判决定谳。(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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