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hau0000 (永和陈灌吸)》之铭言:
: 真的很夸张 现在时间0615
: 他已经在站岗啦
: http://i.imgur.com/ZPFfGcg.jpg
: 突然觉得我在跟踪一个跟踪狂
j网友帅喔~~~~~
忍了一天,还是说说我对新闻“报导角度、诠释角度”的看法。
这个跟踪哥因为涉及侵入住宅、偷窃,所以明显触犯刑法、是不对的行为。
我现在是联想到新闻处理角度所灌输的其余歧视想法,只是隐藏在这个犯罪者的阴影圈中
,而没有被读者深思。
如果是程度减弱版到没有触犯刑法,只是减弱到八卦版许多肥宅中比较有积极行动力的肥
宅(不是高加索种例如布莱德比特或汤姆克鲁斯的长相,而是像海线标哥的长相的善良肥
宅),鼓起勇气对心仪的女生说喜欢她,结果女生一脸嫌恶样予以峻拒。
接着,这个痴心肥宅每天站在女方住的公寓大厦对街人行道,痴痴地地看着对面大楼九楼
女方住的窗户,女方从窗户往下看到恶心肥宅,心情再度低落。
女方搭捷运上班,肥宅保持后方50公尺尾随并跟着搭捷运在同一车厢距离3公尺,
从后方“远观”佳人,这是肥宅每天唯一支撑他活下去的动力。
总之,若以“没有攻击性”的上述情况,依照女性网友们的见解、又胖又穷的黄种肥宅,
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件罪恶了,竟然让女方的眼睛在上班途中、在探头出住家窗户往外远眺
时看到肥宅的肥样,导致女方眼睛受损、精神受损,绝对也是崩溃。然后向记者控诉肥宅
。
汤姆克鲁斯样的陌生洋男远远地痴情看着自己:幸福!甜蜜!
vs
标哥样善良肥宅远远地痴情看着自己:性骚扰!恶心!变态!
50公尺的距离(举例),可不可以算是已经将痴情肥宅的行动自由限缩到可以被容许的程
度?但是从舆论上看不出来。
再回到上篇文作者。同样是行动自由。所以那位仁兄也不可主张被j网友骚扰。
其实从宪法的行动自由保障而言,在一定限度上,“跟踪”其实并不是一定违法。
连这也会崩溃的人要检讨自己。不然圣严法师说的:面对它、处理它、接受
(被相距50公尺外的无害跟踪的事、不是指接受肥宅当男友)、放下它是讲爽的吗?
因此,上篇文作者做得帅!同样也符合宪法的精神。同样也不应该被谴责。
所以请大家留意社会价值观的思索,不要整个混起来大锅炒。这个标题案例,是因为男方
做得“超过‘宪法行动自由保障的程度与范围’而犯了刑法的偷窃罪...etc.”所以才没得
辩解;
但舆论写得好似“让女方不爽的对方的任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