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唐湘龙 我不能支持这样废死!

楼主: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9 15:30:36
赦免法增订第六条之一、第六条之二及第六条之三条文草案总说明
一、缘立法院于民国 98 年 3 月 31 日审查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合称《两公约》)批准案,并同时通过《公民与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同年 5 月 14 日马英九总统假台北宾
馆举行签署仪式,在中外人士见証之下完成我国批准的程序。同年 12 月 10
日由行政院公布施行。依照施行法第二条规定,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
法律之效力;第八条并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应依两公约规定之内容,检讨所主管之法令
及行政措施,有不符两公约规定者,应于本法施行法二年内,完成法令之制(订)定、修
正或废止及行政措施之改进。”
二、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6 条第 4 款规定:“受死刑宣告者,
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一切判处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减刑。”据法务部公布,
截至民国 102 年 12 月 31日为止,待决的死刑犯有 52 位之多,死刑犯如根据前开公约规
定请求特赦、减刑,政府如何因应,实有待赦免制度之检讨修正。
结论:
人家修正案一开始就跟你说为什么要修特赦法
很多人法案看都没看就被KMT牵着鼻子走
我真的不怀疑哪天KMT叫大家去吃屎,还会有一堆人跑去吃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6-09 15:34:00
我只问修正案如何阻止死刑犯不断申请总统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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