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会人妻 这句话让小王惨赔180万......
2015年06月08日18:26 http://goo.gl/1Srqos
台北市一名李姓人妻与已婚的张姓男子过从甚密,2013年间双方配偶互告张男、李女通奸
,事后4人和解,李女丈夫要求2人签下协议书,承诺未来不再联系或见面,否则张男、李
女须各赔他500万元、200万元,没想到2人不但继续幽会,还被李夫发现互传LINE“我们
运动后也累了对吧”。士林地院认定2人违反协议,考量双方经济能力,今判张男、李女
须各赔李夫180万、80万元。
判决指出,李夫提告指出,妻子与张男2013年10月间曾在南港区一家汽车旅馆嘿咻,他和
张妻得知后,都告2人通奸,事后为了修补婚姻,双方同意和解撤告,当时妻子及张男签
下协议书,同意日后2人不得再用任何方式联络对方,否则张男须赔他500万元,妻子则要
赔他200万元。
不料去年2月李夫发现妻子仍与张男LINE来LINE去,且内容显示2人曾私下见面,追问后李
女坦承到张男家嘿咻,李夫愤而离婚并出具协议书对2人提告求偿。
张男否认通奸,辩称当初因李女遭李夫要胁,才勉强签下同意书和解,事后李女才打电话
向他诉苦,动机情有可原。
但李夫出示李女自白书和自白时录影画面,显示当时李女神情平静,言谈并无异状,应未
遭强迫,法官审酌李女自白内容及LINE对话包括“妳的伞在我车上呢”、“我们运动后也
累了对吧”等语,认定2人相约嘿咻,违反协议内容,考量双方经济能力,判张男、李女
须各赔李夫180万及80万元。仍可上诉。(吴珮如/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