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意见只有一句:
当一个需要学术讨论的议题用"头砍给你"这种赌咒的方式来决定,
这篇演讲已经是废文了。
又(再多一句好了),
李茂生不是法学博士吗?
他怎么会不知道"违反公序良俗的要约无效?"
换言之,"头砍给你"这个赌咒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他不是耍诈,就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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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学博士谈死刑是否有威吓力,居然用"我头砍下来给你"这种话来说,
对于这种表现,我实在不想说,不过一桥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该去集体切腹自杀了,
教出这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