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609 (废文专用)》之铭言:
: 杀人者被杀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吧
: 今天你动用私刑杀人
: 之后在国家的法律下公开审判 互相辩驳后
: 被判处死刑 然后经由公权力来执刑
: 这不是刚刚好而已吗?
: 一堆废死怎么连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 退一万步来说
: 出来跑 迟早要还
: 今天杀人的 就已经不正常 也没有公道
让我们细细探究这其中的一些环节
“杀人者被杀”这件事情背后的哲理是什么?
我不太确定你是如何认定的,但反废死有很大一群人是要“报复”。
如果认同“报复”这动机,进而认定“杀人者被杀”,
不只是杀人罪,过失致死、伤害致死、义愤杀人、防卫杀人这些全部都是唯一死刑。
你说你不小心失手掉了花瓶砸死我家的人?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你说你看到我家的人殴打你妈所以杀了他?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你说你只是打了我家的人两拳,他隔天死了你并非有意杀人?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你说你看到我家的人拿刀冲向你所以你失手打死他?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再补一个例子,我阿公本来身体不错,结果被车子撞到之后身体变得超级差,
两三年后过世。我要报复,难道那个司机就得死?
除非是认为上述状况都应该唯一死刑的人,否则报复显然不适合当订定刑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