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8:36:45※ 引述《im609 (废文专用)》之铭言:
: 杀人者被杀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吧
: 今天你动用私刑杀人
: 之后在国家的法律下公开审判 互相辩驳后
: 被判处死刑 然后经由公权力来执刑
: 这不是刚刚好而已吗?
: 一堆废死怎么连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 退一万步来说
: 出来跑 迟早要还
: 今天杀人的 就已经不正常 也没有公道
让我们细细探究这其中的一些环节
“杀人者被杀”这件事情背后的哲理是什么?
我不太确定你是如何认定的,但反废死有很大一群人是要“报复”。
如果认同“报复”这动机,进而认定“杀人者被杀”,
不只是杀人罪,过失致死、伤害致死、义愤杀人、防卫杀人这些全部都是唯一死刑。
你说你不小心失手掉了花瓶砸死我家的人?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你说你看到我家的人殴打你妈所以杀了他?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你说你只是打了我家的人两拳,他隔天死了你并非有意杀人?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你说你看到我家的人拿刀冲向你所以你失手打死他?关我屁事,我要报复,死!
再补一个例子,我阿公本来身体不错,结果被车子撞到之后身体变得超级差,
两三年后过世。我要报复,难道那个司机就得死?
除非是认为上述状况都应该唯一死刑的人,否则报复显然不适合当订定刑度的目的。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39:00推 反废死就是要活在一个动不动就要死的世界
作者:
butmyass (洒利与爵克)
2015-06-07 08:42:001F不要说这种讨战的言论 嫌两边还不够吵啊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5-06-07 08:43:00当初不杀故意人不就不会死?故意虐杀还想活,要别人养?干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8:43:00报复有当死者,亦有当刑者,连比例原则都不懂就别扯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06-07 08:44:00杀人罪有很多种 该死的就是排除以上可能而故意的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44:00B大 因为支持唯一死刑就是如此荒谬如此反智的事
一边爱死刑,一边爱死刑犯,难道就不能调和一下吗 XD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45:00有些人笨就算了 不骂醒他们还以为自己很聪明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06-07 08:45:00过失 防卫 义愤当然罪不至死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7 08:45:00你要挑那几个偏激的出来放大讨论 永远也吵不完
作者: Skabo (kaka) 2015-06-07 08:46:00
杀人者死 但是你赋予决定谁是杀人者权力的 却是你每天骂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7 08:46:00原文说的那些 有几个反废死跳出来赞成?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8:47:00有些人连唯一死刑跟死刑都不知道区别为何,有什么好讨论?唯一死刑违宪,死刑合宪;建议某些人还是去多读点书
作者:
butmyass (洒利与爵克)
2015-06-07 08:48:00r大 不要说人家反智 要查觉自身仇恨和报复心不太容易啊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48:00riker大 下面马上一篇反废死的猪队友回文耶你不是说反废死的也不支持唯一死刑吗?
作者:
butmyass (洒利与爵克)
2015-06-07 08:50:00x大似乎完全离题...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1:00B大 如果是当事人我一定不会这样说 但对于那些看别人吃面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8:51:00我不需要跟你一直跳针啊XD你还是去多读点书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8:54:00其实你们的目的也不过就是想反串把725搞起来,辛苦了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7 09:45:00
以报复为由,那根本不用到杀人对方就得死对方大声一点就足够构成报复要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