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ectus (直立人)》之铭言:
: 自由时报
: 小姐平均57岁 台中查获“高龄私娼寮”
: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警政署进行第二波全国扫黄专案行动,台中市警局丰原分局日
: 前接获检举,丰原区三民路巷弄内暗藏春色,经营色情私娼寮。分局行政组员警立刻乔装
: 路人于附近埋伏,并拦查到刚消费完的63岁叶姓男客。
: 叶男供称,耳闻该处经营色情已久,好奇前往,有三七仔拉他入屋上二楼,并安排小姐以
: 每节30分钟600元代价完成性交易。
: 便服员警立刻上楼实施临检,还当场查获两对正从事性交易之嫖客与私娼,经盘查身分发
: 现林姓嫖客竟是78岁高龄,刘姓嫖客69岁,而现场3名私娼各是64岁、61岁及47岁,连同
: 现场48岁陈姓负责人,该私娼寮年龄加起来共220岁,小姐平均年龄高达57岁,堪称全台
: 最高龄私娼寮。
: 警方调查,陈男媒介私娼以每节30分钟新台币600元之代价与人性交易而获利,所得并与
: 私娼五五分帐,现场查扣性交易用保险套29枚、媒介性交易所得新台币3300元,依妨害风
: 化罪及社会秩序维护法将私娼寮4人送办,嫖客也依法裁罚。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40673
426来赞标题了!记者好棒棒!
“小姐”用来指失足妇女是祖国大陆内地的用法,
记者这么用,推文和回文都没人嘘祖国大陆内地用语,看来台湾同胞都习惯了,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两岸用语快统一了啊,
可喜可贺!该给这些记者记功,统一后应该授奖。
补个小八卦:
伟大光荣正确的阿共明面上认为自共产党执政以来,
已经消除了娼妓这一丑恶现象,
所以官方文章不使用妓女等称呼。
同时,因为反对卖淫合法化,所以也不使用性工作者这一称呼。
最后,笔杆子们本者本朝太祖高皇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宝训,
创造出了“失足妇女”这一称谓,解决了用语问题。是不是很赞?
这个典故很重要,台湾同胞快拿笔记本记下来,统一后要考哦!啾咪~~
不要谢我,我叫红领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