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行员工性侵老板稚女 重判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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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 13:55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58岁张男受雇某货运行,涉嫌从99年暑假至102年元月,在货
运行停车场后方或货车上性侵老板9岁养女,被告法庭上辩称是女童常腿开开露出私处、
穿着暴露,他受不了引诱,法官怒斥被告“倒果为因”想脱罪,女童是遭性侵后,出现创
伤性症候群导致行为及价值观偏差,重判张嫌8年6月。
判决书指出,张男96年起受雇该货运行,认识女童但不熟,私下没有互动,99年暑假女童
小三要升小四,他把女童带到停车场后方,强脱裤子性侵得逞。女童陈述她有说不要、推
他、打他,且因流血很痛而极力挣扎,但仍被性侵,日后约1个月1次,或2个月1次,女童
不敢讲出来,至102年元月最后一次,女童回妈妈家住,出现行为怪异。
此案因女童出现智能不足、行为偏差,常刻意穿着暴露,以女性特征吸引异性,对同年纪
男生没兴趣,不与女生相处,对年纪大的男生特别有兴趣。据女童舅舅陈述,在家洗澡从
不关门,洗澡后围浴巾就在客厅走来走去,明知只有舅舅在场,有时还故意蹲下露出私处
、露出胸部,全裸睡觉等等,且喜欢到货运行都是异性等,女童与社工谈话才说出上情。
审理期间,被告辩称受女童引诱,好几次他比个手势(往停车场比),女童就过来,双方
是合意性行为。法官根据精神鉴定,发现女童确有性早熟,但遭性侵前是没有性需求,下
意识中对于处女遭夺去非常自责及气愤,女童是因遭性侵后才出现行为偏差、价值观偏差
,被告显然“倒果为因”企图脱罪。
审酌被告足当女童爷爷,年纪相差49岁,性侵2年余被告竟不知女童姓名,且两人除20次
性关系,完全没有任何互动,显然被告是把女童当泄欲工具,依法判处8年6月徒刑,此案
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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