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铭言:
假设全台湾的罪犯总共有100000人,其中真的是杀人犯有100人,一般犯人有99900人。
100个真的杀人犯里头,99个被判死刑,1个没被判死刑。(1%误判率)
99900个一般刑事犯里头,98901被判非死刑,999个被判死刑。(1%误判率)
所以每100000个犯人里头,会有1098(99+999)个死刑犯,可是真的该判死刑的却只有里头
的99个。死刑的误杀率绝对不是1%,所以不再被1%误判率这句话给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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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Model里面
被判死刑的人数有99+999=1098人
占全台湾一般刑事犯(100000)总人数的1.098%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45151039508.pdf
101 年每小时平均裁判有罪人数 19.74 人
全年有172922人裁判有罪
套用你的1.098%
一年有172922*1.098%=1898人被判死刑
我找不到被判死刑的总人数
但想都知道不可能一年有将近2000人被判死刑
你的死刑犯人数占刑事案件总数实在偏离现实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