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铭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6/517123.htm
: 废死盟不爽6囚将遭枪决 美女主播陈智菡忍不住笑了
: 记者吴家宁/综合报导
: 因北市国小女童遭割喉案,让是否执行死刑的议题延烧,6日法院判决6名囚犯将执行枪决
: ,让废死联盟出面痛骂“政府可恶,用死刑转移焦点”。东森主播陈智菡则在脸书上表示
: ,看到此事让她忍不住笑了,感叹“什么时候开始,依法执法,竟变成罪大恶极?”
从你不知道有恶法存在开始
从你不知道国家依法处死政敌开始
从你不知道政府依法杀死政治犯开始
现在的年轻人已经忘记了过去曾经存在的恐怖
所以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民主 法治 都是理所当然的
依法行政也是理所当然的
守法是我们被教导的观念 我们习惯于守法 我们也乐于守法
于是不守法的人就该受到惩罚也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理所当然是最可怕的事情 因为你不知道你现在拥有的都是多少血泪堆出来的
在过去 依法处死叛乱罪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反革命 反政府 反人民 都可以依法处死
有人说我们台湾现在已经是民主国家了 不会回头 不会有这些问题
但是谁能保证??
历史上民主国家转为法西斯 民主国家转为共产制度?? 比比皆是
民主国家当皮 实际上是极权独裁国家体制 更多
台湾有没有可能重新的走上警察国家极权国家?? 没有人知道
太年轻了 真的是太年轻了 诸位
别相信你的政府 别相信你的政治人物
政治犯在台湾只不过消失了二十年
而当年反对废除政治犯的现在是台湾总统!!!!!
我引一篇文章让大家回想一下当年 没经历过的就想像一下
中华民国刑法一百条!!!
虽然最高只是无期徒刑
但是这还只是意图而已 正式的内乱外患罪被枪毙的太多了
有空去看看白色恐怖的案例 都是" 依法执行 "
(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杀了最多的人 都是依法执行 )
小姑娘 " 依法执行 "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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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走后
章敬平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国民党历史上,有一拨世家子弟,时常有离经叛道、惊世骇俗之举,譬如蒋介石的“
文胆”陈布雷的长孙陈师孟,就在1991年干了件祖上或许会觉得欺师灭祖的事,为了参与
“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时年43岁的陈师孟,退出他的祖父宁死不负的国民党。
在这里,我不打算讲述陈师孟退党的故事,我想说的是引发陈师孟退党的导火索——
“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刑法一百条”,完整地说,叫做“《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
条”,原文是:“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土地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体、颠覆政府,而着手
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前项之预备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一百条”,初见于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虽然辛亥革命爆发20多年了,
这个法条的思想水准,还停留在源远流长的封建时代。读读这个法条的原文,你就能够明
白,这实际上是晚清刑律中“内乱罪”的翻版,只不过文字上润色了一番。“内乱罪”是
什么,其实就是封建时代十恶不赦的“谋反”。历史戏剧中,谋反者被灭九族,男女老少
跪在囚车里,押往刑场问斩的场景,让现代人看起来,都觉得毛骨悚然。
据说,国民党退台之后,“刑法一百条”也是令老百姓毛骨悚然的法律,跟“谋反”
差不多,一提就怕。
学习刑法的人,倒没有那么情绪化,他们的批评主要来自于“刑法一百条”中的“意
图”,用他们的行话说,就是缺乏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尤其“意图”这两个字,惩罚的
不是客观行为,而是主观思想。按照这个规定,凡是反对国民党的言论,凡是主张“亲共
”的言论,都可以依据“刑法一百条”处以刑罚。如此一来,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著
作自由,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法学家们将“刑法一百条”形象地说成“言论内乱罪”
。
国民党事实上也是这样治罪的。1950年代之后,“刑法一百条”不仅让台湾岛笼罩在
“白色恐怖”的氛围中,还成了戒严时期惩治“言论政治犯”的杀手锏,像那些主张“亲
共”的人,对“反攻大陆”有微词的人,动辄受到逮捕,国民党外民主派人士形容这条恶
法之恶,用了十个字:“枪毙数千人,坐牢数万年。”
就在陈师孟退党这一年,他的一个朋友,台湾大学医学院的一个教授,去一个看守所
探望两个台湾大学的毕业生,他们都是因为“刑法一百条”获罪的。据说,这个身为中央
研究院院士的教授,由此萌生了“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的念头,回家之后,邀集三
五好友,成立了一个“100行动联盟”的组织。
这一年,台湾岛内,国民党在民主宪政的裹挟下,告别了军事管制的戒严时代,“动
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被当局废止,民间社会中要自由的声音越发激昂,一场要求“废除
刑法一百条”的大游行,也在春暖花开的季节,席卷了台湾岛。“废除刑法一百条”所需
要的政治条件、社会条件和思想条件均已齐备。
台湾岛外,“废除刑法一百条”的外部条件也早已具备。在1991年,“言论政治犯”
已经成了自由世界耻辱的标记。尽管各国对什么是“政治犯”还没有达成共识,但各国立
法无不紧随国际条约,确认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这表明,世界对待政治犯的态度,
已由中国古代的“十恶不赦”,变成了普遍的“宽容理解”。宽容理解政治犯,是因为大
家相信,政治犯的行为是从利他主义出发的,他们只是希望在自己的国家和地区内寻求社
会变革,这是政治犯本人的权利,也是公民推翻暴政、追求民主、争取人权的需要。
就在岛内外大小气候都已形成、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候,陈师孟这帮人,跑出来大
喊了一嗓子。
1991年10月8日,陈师孟的那个教授朋友,领着“100行动联盟”那帮人,在“国庆日
”之前发动了抗议活动。他们领着老师和学生,跑到台湾大学医学院的大楼前静坐,他们
不吵也不闹,就是要求当局“废除刑法一百条”。
他们宣称,他们的行动模式,是“爱与非暴力”,弄得员警很难暴力以对,台湾大学
也公开表态,说静坐是“校内事务”,反对员警插手,弄得国民党当局狗咬刺猬无处下嘴
,只能紧张兮兮地死死盯着。
对峙之下,谈判正在私底下紧锣密鼓地进行。“100行动联盟”这边,是陈师孟等人
,国民党那边,是今天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等人。
几经磋商,国民党的谈判代表跟陈师孟他们说,原则上接受“100行动联盟”的意见
,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认可使用非暴力的方式实现政治主张的行为。有意思的是,法学
博士出身的“法务部长”马英九不同意,极力反对取消对“意图”者的惩罚,但他不是首
席谈判代表,说话不算。多年之后,马英九当年虎著脸不痛快的样子,经常成为陈师孟攻
击他反民主的把柄。
岂料,国民党谈判代表签下的协议,没能取得国民党高层的一致同意。上将出身的“
行政院长”大为光火,保守势力纷纷说“不”。双方谈判就此破裂。10月10日是“国庆日
”,“总统”要“阅兵”,“100行动联盟”决定以“反阅兵”的方式,予以回击。
这还了得?国民党当局实在忍不住了。10月10日凌晨,军警长驱直入,冲入校园,强
行驱散静坐示威人群。当时的台湾大学校长,也是国民党的一个显要人物,冲到立法院,
公开表示遗憾,声称其“愿意站在最前线与师生一起捍卫校园”。
“行政院长”很生气,发表讲话,公开指责台湾大学校长不负责任。这个校长,脾气
很大,哪能受得了这股恶气,当即发表声明,要求当局调查真相,公开向台湾大学道歉。
同时,向当局提出辞职,以示抗议,逼得“行政院长”去他家里道歉,一个劲地挽留。
日后兼职于台湾大学的陈师孟,比这个校长更大胆,做得更绝,这个时任三民主义研
究院研究员的名门之后,为了抗议军警驱散静坐人群,公开退党,跟国民党说拜拜。
没有蒋介石父子的国民党虽然比过去开明多了,面对陈师孟退党,要想保持淡定,委
实不易。一个有着25年党龄的国民党党员退党,对国民党来说,不但是件尴尬的事,还是
家道败落的坏兆头,须知,这个要求退党的人,不是一般党员,而是曾任国民党中央秘书
长的陈布雷的长孙,一个根正苗红的党员。
陈师孟退党引发的震荡,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刑法一百条”的愤慨。半年后,
随着保守的“行政院长”的下台,不得人心的“言论内乱罪”,被折中修改了,加上了“
以强暴或者胁迫”的字眼,意思是说,光有“破坏国体、窃据国土”的“意图”还不能治
罪,还得有强暴或者胁迫的行动,才能治罪。通俗地说,以和平方式推动政治变革,是无
罪的。
从此,“言论政治犯”从台湾岛消失了,那些过去因为主张“亲共”受到处罚不得不
流落异国他乡的人,终于可以大摇大摆地回到台湾,散布他们的“亲共”言论了。
(参考资料:“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王庆海/文,载《法学研究》1999
年第4期;“陈师孟与刑法100条”,邵立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