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要怎么告医生的八卦

楼主: vvus (不囧)   2015-06-06 06:32:53
※ 引述《jayyen7 (小杰)》之铭言:
: ※ 引述《jayyen7 (小杰)》之铭言:
: : 鲁蛇大学时不幸遇上一个岳不群
: : 表面上看来是个热心教学的好老师
: : 私底下却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 : 我大五的时候因为一些情感上的因素
: : 睡眠需求越来越少 可是依然精力充沛
: : 在朋友的提醒下 就去精神科报到了
: : 结果蔡尚颖先生不仅没有把主诉问出来
: : 还听ㄧ些跟鲁蛇不熟的人乱讲话(如陈玠宇先生)
: : 导致后来的医师没有抓到重点 把Hypermania当成Schizophrenia乱医
: : 不仅没有对症下药还一堆副作用
: : 然后第二次躁期出现才把诊断改回来
: : 现在有两个问题
: : 第一个 没问出主诉 这是连实习医生都不会犯的简单错误
: : 导致后面错误诊断跟治疗 让我一辈子可能都离不开药物
: : 应该可以算业务过失伤害
: : 第二个 窜改病历
: : 鲁蛇有回去翻 最前面就有一个因睡眠问题求诊
: : 稍微有点精神科常识的人就知道这该怀疑什么疾病
: : 现在问题回来了
: : 鲁蛇精神科越念越多才发现
: : 早期就介入治疗会有很良好的预后
: : 也不必像我现在这样要长期服药
: : 现在告医生好像乡民很不推
: : 但像我这种因为一个庸医
: : 人生从彩色变黑白的
: : 是不是可以去告看看
: : 鲁蛇家里也不缺钱
: : 只是觉得以后像我这样因情感受挫的人能得到妥善的医疗
: : 不必一辈子吃药
: : 要他捐钱给相关公益团体应该不过分吧?
: :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 关于主诉这件事
: 蔡尚颖先生还没问就赶人拉
: 医师时间很宝贵
: 还不到半小时就在指手表了
: 所以我才说他岳不群麻~
: 完全表里不一的垃圾一个
中华民国刑法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章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作者: jayyen7 (小杰)   2015-06-06 06:37:00
他自己知道理亏不敢告拉之前很嚣张 现在不过就是个废物您要不要帮我查一下窜改病历的罚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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