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不断跑跑马灯:为了平息女童割喉案的民怨,今晚枪决6个死囚
每个死刑犯都穷凶恶极...杀人的杀人 强奸的强奸
...甚至还有警察把情妇杀掉 成为死刑犯
看到他们的事蹟每个都好几十年前了
意味着我们政府用纳税金 养这些人渣败类养了十几年才决定要了结他们
这些人 没有一个是冤狱 每个都是确实犯杀人案的社会上的废物
为何我们还要用钱去养活这些人?
像是郑捷这种死人渣,大概还能活上个7~8年的官司,
反正还有人会替他说话,求情,靠关系,打官司,说有教化之可能...
可是他杀的人却再也无法复生了,像这种人我们确实还要供养著好几年= =
有没有我们为什么要缴税金,去养这些死刑犯的八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