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工程师张孝忠被控去年9月晚上,在桃园某学校旁随机掳走夜间
运动的年轻女子“小玉”,重拳殴打后脑、压头浸水、呛昏后,2次逞兽欲性侵,小玉昏迷
后醒来,不顾下半身光溜溜,简单披着外套遮住下体,用尽力气走到附近民宅求救,随即瘫
软昏迷。张男应讯供词反复,一审时承认手指性侵,辩称“因太紧张,无法勃起”,高等法
院不采信说词,今依强制性交罪判9年徒刑。
判决指出,去年9月19日晚上8点30分,33岁的张男将汽车停在桃园杨梅区女友住处旁的产业
道路,附近有一所大学,晚上时常有运动民众经过。
不久,张男发现,身材姣好的小玉穿着运动服走过来,他不动声色突然从她的身后以拳头重
击其头部,再勒住她的脖子并摀住口鼻,强拉到路边臭水沟浸水,小玉遭水呛昏后瘫软在地
。
张男见小玉无力反抗,将她抱到另一侧无水的干沟趴卧性侵。小玉一度痛醒、企图挣脱,他
硬将她勒昏后,再度性侵,完事后开车扬长而去,将她弃于水沟不顾。
小玉稍后清醒,顾不得下半身赤裸,拿起外套简单绑在腰间稍微遮掩,就拖着疲累身体走到
附近一间民宅求救,向屋主说完来意后,瞬间瘫软倒地,屋主连忙报警,并请救护人员将她
送医。
张男落网后先否认性侵,但检警在小玉阴道处、指甲缝采到张男DNA,张男才以“挤牙膏”
似只承认手指性侵,且是一次犯行,但辩称当时太紧张而无法勃起,未以性器官性侵。小玉
则指控张男性侵她之外,还差点杀了她,明显有杀人意图,检方侦查后,以杀人未遂罪、强
制性交罪起诉他,一审判他10年重刑。
全案上诉高等法院后,法官认定现场查扣到张男的蓝色平口内裤,就是他以“小弟”性侵的
证据,否则若仅指侵,何必脱下内裤,今依强制性交罪重判他9年徒刑,另外认定张男是为
了逞兽欲,以致性侵手段激烈,但未涉杀人未遂罪,此部份改判无罪。此案还可上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