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567850 (腊肠狗)》之铭言:
: PS.义工被告的事件并不是没有
: http://forum.u-3c.com/detail.asp?postid=185006&page=1
这个案子我有映象
一审认定的事实是他们开二轮的船
第一轮救起来的人没有穿救生衣,也说救难人员没有叫他们穿救生衣
因此法院认定第二轮掉下水的死者也没有被知会要穿救生衣
二审认为不能因为第一轮的人没被知会要穿救生衣,就说第二轮的人也没被说要穿救生衣
依照罪疑惟轻原则,应该要有利归于被告
二审更进一步认为,就算没告诉死者要穿救生衣算了
第一轮没穿救生衣有救回来,所以第二轮没穿救生衣和淹死不一定有因果关系
结果是一审有罪、二审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