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鞋案开庭 陈为廷:判无罪时请还我鞋
陈为廷和林飞帆一起出庭,林飞帆认为此案浪费司法资源,陈为廷则对于看到两年不见的
球鞋感到开心。邓玉莹摄 2015年06月04日14:23 苹果 http://goo.gl/xTpd3u
苗栗县前县长刘政鸿遭丢鞋案,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再度开庭,法官拿出当初陈为廷的“
犯罪工具”一只白球鞋,问:“(丢的鞋)是不是就是这一只?”陈为廷高兴地说:“是,
如果可以的话,判无罪时,请发还给我,我满想念它的。”全案订本月25日宣判。
刘政鸿今天没有出庭,陈为廷则强调当初刘政鸿到张药房慰问,根本是“不请自来,强闯
民宅,并非执行公务。”正在台南服替代役的被告之一林飞帆开庭则说,一审已经判无罪
,检方还要上诉,浪费司法资源。
陈为廷的律师林志忠则说刘政鸿的行为是“霸王硬上香”,一再欺凌丧家,“陈为廷用鞋
丢他,刚刚好而已。”检察官则表示,丢鞋已逾越合理表达意见范围,陈为廷用鞋丢刘政
鸿,具羞辱意味,足以贬抑刘的尊严,应判有罪。(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