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铭言:
: ※ 引述《mydick30cm (我爱念书)》之铭言:
: : 小鲁不是念法律的
: : 所以不列入计算
: : 可是阿
: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 反而会支持废死耶
: : 会说 凭什么剥夺人家的生命权
: : 凭什么去审判别人
: : 小弟认识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这样认为耶
: : 都觉得大众这些外行人噬血 盲从 什么都不懂
: : 废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较文明的
: : 为什么会这样啊
: : 有没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释一下阿鲁我的困惑
: : 有没有八挂?
: 本鲁是唸法的,但是因为很鲁,不跟你讲那些高来高去什么生命权
: 什么应报、吓阻、教化,都不谈,聊基本两个点就好
: 司法有极限,根据强者我朋友现任法官的说法
: 司法的极限在哪里?
: “比较高的人垫脚尖就可以碰到了。”
: 司法无法避免误判之外,台湾的执法人员素质你没遇过根本不能想像
: 警察的笔录、侦讯用误导、引诱或者违法的方式进行是家常便饭
: 检察官最喜欢的手法就是用证人身份传你
: 套到要用的内容了你把你转被告,任何基于被告的权利你都不能有
: 大部分人听到只会觉得甘我屁事,我又不是被告
: 这就是有趣的地方
: 所有的冤狱、冤死,都是在所谓“罪证确凿”下执刑的
: 更有趣的是什么,前面讲的 任何违法程序得到的证据
: 你以为会跟美国电影一样有“毒树果实原则”,违法程序得到的证据不能用?
: 错!
: 基本上法官只要“权衡”一下,想用就用
: 司法警察人员、执法单位的违法根本不鸟你
: 司法不能避免误判是一回事,而科学鉴识同样也不能避免误判
: 讲到这边就好,不要谈废不废死,谈支不支持死刑制度留存
: 两个问题
: “你本人或你至亲好友愿不愿意作为司法误判的牺牲,当作留存死刑的基础?”
: “你有没有怀疑过司法、觉得法律很烂、骂过法官恐龙?”
: 补充一个,跟中国签的司法互助协议
: 只要拿中国公安的笔录跟中国法官的判决,就可以直接枪毙台湾人
: 不用补强证据、不用另外调查
: 为什么?
: 因为法官说:“中国的司法已经很健全了~”
其实很多人都没搞懂
一直以为废死是为了救90%的死刑犯
事实上更多人是为了救那10%无辜冤狱误判的人阿(10%只是比喻说不定更高)
死刑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刑罚而被大量讨论和质疑
就在于死刑有其"无法回复"的特点
任何刑罚只要不剥夺生命都有挽救之法
但死了根本毫无挽救机会
如果你要使用这么终极且极端并无法回复的刑罚
那就必须建立在正确判决率必须完全正确的条件才可以执行
否则你就是建立在牺牲某些人生命来执行这种刑罚
这种刑罚根本不符合公平正义 法律更不该执行
也违反康德所谓"人不能是手段 而应该是目的"的教条
明知这种终极刑罚肯定会牺牲某些人的生命你还要求执行
这就是标准蔑视生命而欲达成一己情绪上愤怒的宣泄
讲夸张点 某种程度这跟杀人犯心态一样阿
人是有情绪和理性
情绪上想这么做不代表理性上就应该这么做
懂得如何正确运用理性控制情绪才是"人"的特点
而另一部分更多人不能认同的就是死刑犯人权
其实这跟上面情绪理性那段话也一样
死刑犯不尊重人权因而犯死 不代表我们可以不认为他没有人权
因为所谓的传统应报观早就被人类理性中剔除了
有人戳瞎你的眼 不代表你可以戳瞎他的眼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即使你非常想这么做 但人类的理性上知道这样是不正确的
现在的先进国家法律又有哪一条是这种传统应报观呢?
连你红灯右转撞到行人都不会叫你去给人红灯右转撞一下了
那死刑更不应该被执行 更何况还会牺牲部份无辜者生命
但仍可转化成他种惩罚 死刑的无可回复特点是和其他刑罚差别最大的
很多论点谈来谈去就只是纠结在理性和情绪上
情绪上想杀他报仇 但理性上思考其实是不正确的
就是认为这样的执行长久下来对于人类事实上长远来看是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