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国家有没有权力杀人 其实是假议题的八卦?

楼主: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4 02:28:50
※ 引述《a11131031 (小杰-富力士)》之铭言:
: 假设突然有恐怖份子
: 自行开着飞机或战斗机 已经进入国家领空
: 目标是直直冲向假日人潮汹涌的101大楼 来个自杀攻击
: 现在国家有两个选择
: 1. 发射飞弹 在外海就他射下来 虽然国家杀人了 但是其他人一切平安
: 2. 国家没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命 只能眼睁睁看着他冲撞101
: 这问题或许连伦理问题都称不上 因为可能连废死都不敢选择2
: 这不只是国防问题 这放在治安问题上也说得通
: 结果搞了半天 "国家有没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命" 根本只是假议题?
: 还是换个问题 废死又要超级变变变 变另一种说法了? 有没有八卦>"<
剥夺国家杀人的权力不等于剥夺人民的自卫权利
人民在面对当下急迫的侵害自然有自我防卫的权利
因人民与人民间的实力相若,又例如说警察佩枪
有个现行犯人A持枪扫射,并挟持人质,除了将其击毙以外没有其他手段可阻止
为了防止更多人被其杀害,警察将其击毙当然没有问题
如果杀死犯人并不是唯一可以阻止的手段时,即使以现在台湾法律
仍然是要追究警察的责任的
而你说的恐怖分子,多是属于组织
而一般的民众也无法与其抗衡,自然是以国家来与其对抗
而死刑犯的情况,死刑犯既已受制于公权力之下
并未能造成急迫且更大的危害,自然应回归至国家不可剥夺人之性命
因两边的实力完全不对等
我的观察啦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30:00
太好了 那以后杀人现行犯直接格毙即可不然等到他被抓到变回天屎你就不能杀他呢
作者: Howard61313 (好饿)   2015-06-04 02:31:00
一楼说的已经超出废死的反对范围了?XD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5-06-04 02:32:00
又来一个要求警察学会独孤九剑的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06-04 02:32:00
此篇正解 但没人听得进去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2:00
所以国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命根本假议题啊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33:00
本来就假议题但是废死的起手势就是国家不能杀人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3:00
国家还是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命不是吗?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34:00
讨论了两三天了才出现这一篇觉得生命权不是绝对的废死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5-06-04 02:34:00
我就是最看不起法律人这点 坐在安全舒服的办公室要求在前线流血流汗的警察在生命危险时 仍要用最小侵害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5:00
法律人确实就是坐在办公室用嘴巴高谈阔论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06-04 02:36:00
选择性无视吧 我第一天讲执法跟刑法不该混为一谈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5-06-04 02:36:00
方式来阻止犯人 怎么不自己去冲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36:00
但这篇用实力原则去判断是很奇怪的 因为国家同样用高于犯罪者的实力去追诉犯罪 所以问题绝对不是出在实力不对等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8:00
看看侯友宜跟高大成 这些看过多少现场刑案的人都反废死结果坐在办公室吹冷气的法律人 高喊着要废死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6-04 02:38:00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45:00
那你就错了 追诉犯罪的手段就是权力你爽的话也可以提自诉阿 但是国家可以讯问羁押你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46:00
你被下面那篇打脸了耶...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46:00
这同时具有实力跟权力的使用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02:46:00
没有被打脸 因为我以为他有加狭持一般民众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49:00
若出现飞机撞大楼的恐怖攻击,不能为了抢救大楼里的人,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49:00
假议题的意思就是"当危急情况"国家就能取人性命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1:00
今天废死理由之一是没人(国家)能去取人性命,然而危急时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51:00
回到最上面讨论的 实力原则底下国家做任何诉追都是不对等阿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52:00
你就孤身一个 国家有警检调对付你 要先给你两连兵吗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2:00
能取人性命?这条件根本是废死自己画下圈圈才说来决斗啊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3:00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53:00
没有超过喔 那是废死不能接受 我可以接受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4:00
这范围就是废死派自己画下的,为什么我不能为了安定社会秩序把范围画到取人性命这里来?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4:00
那篇文章里面有说到飞机被挟持?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54:00
冒着我自己被国家错杀的风险我都愿意接受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5:00
说真的如果你不懂 要去多读点书 你懂了 再来支持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55:00
因为我相信我莫名其妙被国家杀死的机率比被路上神经病杀死的机率低得太多了 而且面对死亡我对国家可以采取的救济比对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2:56:00
神经病反抗的手段也多太多了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6:00
白纸黑字连篇文章都要凹吗错了不可耻 可耻的是不认错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57:00
lok我来回你 如果那篇文章说的不是狭持 那更好了代表废死团体伪善到不可理喻的地步为了救一个杀人犯 牺牲一大群无辜人 最后杀人犯还是死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9:00
不要因为别人意见不同就骂人好吗 只是理念不同而已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59:00
满脑子人权思想 却自私到没有一点实际可言 可笑至极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9:00
没人可以决定哪条生命比较珍贵.....那我们算算术吧两条人命和一条人命哪个珍贵你从头到尾都不敢回我,为什么这个范围圈圈是废死说了算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3:01:00
因为风险低到可以确信我不会这么衰阿 但是要我确信我在路上不会被神经病杀掉我就不敢保证了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06:00
一个杀人犯和多个无辜的你都无法回答.....还有,范围到底为什么是废死说了算?问三次了耶,先自己定一个有利自己的规则才说这样违规了,有这样的吗?问题很简单,你说超过了范围,请问这范围为什么是废死说了算,我知道你说的范围是生命,但是为什么是废死说了算今天危急时候取犯人生命没超过你说的"范围"而处死杀人犯的生命,你却说"超过范围"同样都是取人生命,一个没超过,一个超过,问题来了超不超过为什么是废死说了算?为什么民众认为死刑没超范围不行,你说危急没超范围可以你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同样取人性命,危急和死刑这范围ok 既然你是在整理不是不回 我推回来 你思考看看吧不,你不能把你的最大前题"取人生命"分开看我的意思是今天废死号称人权(生命不能侵犯),却因为危急就可以侵犯,代表这个最大前题是个假议题既然在别的情况下能侵犯生命,那为什么不能让侵犯他人生命也定做可以取人性命之情况?你懂吗?今天废死主张不管多罪大恶极杀多少人都不该取命然而危急时刻可以取命,所以生命不是不可侵犯之底线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3:28:00
各位不用再争了 有废死的说废死会选2 不能射下恐怖份子只可以让恐怖份子份子和一群无辜人民一起死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33:00
你应该听一下王瑞德今天说的,台湾有史以来跑过五百犯人我这是假定无期不假释已经实行,更别提很多假释再犯他假释再犯又是至少一条以上的无辜性命,这是简单数学就算不假释不逃跑,这些人在狱中根本无敌,想攻击就攻击想逃就逃,反正失败也只是继续蹲而你说的偷窃,其实也是我们的定义今天是我们认定没饿死情况偷东西是违法,我们也能认定不违法,同样的,死刑有没有侵犯人权也是人定义的就我来说,一个侵犯别人人权的人就不再拥有人权所以问题在于,谁来定义这人权?我说死刑没侵犯,废死说有,为什么是废死说了算,而不是反废死说了算?对,但是再犯率这是有统计过的,不低,更何况机率不管多低,只要再犯就是一条无辜的人命无假释->无敌,有假释->可能再犯伤害无辜因此在衡量一切后死刑是最适合的,侵犯一个侵犯别人者之人权(虽然我不认为是侵犯,我认为他自己放弃了)
作者: kerkerson (高处不胜寒)   2015-06-04 03:44:00
从宪法去解读我觉得是侵犯人权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44:00
再者,再度离题,废死一个论点是不要制造新的仇恨却忽略本村洋先生这样的家属会去动用私刑让一个好人变凶手,而凶手的家属会因私刑产生新的仇恨,反之,由国家执行,我没见到有多少家属去攻击法警冤狱问题是我唯一认同废死的论点,我也支持不轻易判死然而像郑捷这种的,就是该执行故从管教,消除仇恨,生命总价值之衡量,死刑是必须的此外,冤狱之不可逆不只有死刑,你被关二十年,你也完了你的黄金年华没了,你的朋友误会你疏远了,社会脱节了养儿育女的时间也过了,再者冤狱是要改良狱政而非死刑你不会因为飞机有可能坠机不可逆就禁止所有飞机起飞所以该改的是不轻易判死,而且说真的,目前台湾有名的冤狱像苏案江案根本是狗官硬要入罪,证据不足的这是司法的问题而不是你说的证据足够怎么救济?发个钱,道个歉,狗官(苏案)没责罚说真的,今天台湾义愤填膺的就是这些很极端夸张的案例可是却有废死的站出来保护这些极端的,才会大家生气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4 03:55:00
有名冤狱是不当刑求跟狗官的问题+1 真正的案子哪这么容易判死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57:00
这就是回到你的主文,生命的价值,首先是你同意在无误判情况下,审视仇恨管理等因素后,死刑是最佳解吗?如果没有误判,你都不认为是最佳解,那后续的价值衡量可以先不谈了然而郑捷死是最高利益(单看这案件)还记得出庭被割掉胸部的女性吗?她仍活在恐惧和仇恨中还有被害者的家属,死刑不能弥补伤痛,但能降低仇恨和你能很理性讨论,我很想听听郑捷不死之最高利益为何?误判先被去掉了,受害者看到他就气永久隔离到小房间我能接受,但是问题来了,这还是侵犯人权啊~~还有江案当时就是故意要让他死 = =a而且每个该死刑犯都关在小房间独立监禁吗?基本上狗官要搞死谁,平民无法和国家机器对抗好啦 晚安
作者: M9407120 (妖)   2015-06-04 04:17:00
杀人犯取人性命可以!国家取人性命不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杀人了!不可处死?公平原则在那?他比较大?所以杀人可以多杀几个成为新一代的神?何须律法?公平忽?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4 05:36:00
推这篇 支持废死跟在必要格毙现行犯是两回事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6-04 06:10:00
正当防卫跟紧及避难都不会的人就没必要跟他讨论了还有人觉得枪毙郑捷却不用担心冤枉死刑根本脑袋不清楚你给国家这个权力就会有人使用他,你真以为可以管个案喔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5-06-04 07:17:00
这篇只讨论当下时间点,完全忽略过去发生事件
作者: oSCo (SC)   2015-06-04 07:27:00
兴国财法法律人建立在被害妄想症的螺旋中,好啦!你被抓的时候哥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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