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一夜情 7个月后少女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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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黄姓男子前年8月透过脸书认识一名16岁少女,2个月后带对方回家发生一夜情,事
后少女控告黄男当晚持刀挟持她回住处性侵,但新北地检署认为少女供述前后不一,且没
有其他具体证据足以证明黄男性侵少女,今将他不起诉。
处分指出,黄男(25岁)曾约少女外出游玩并展开热烈追求,前年10月,黄男到少女打工
的地方载少女下班,事后少女指控黄男当晚说要送她回家,却载她回黄男住处,佯称向妈
妈拿钱带她上楼,随即拿出水果刀押她进房间性侵得逞。
但检方认为,少女提告后对于黄男从何处持刀、有没有胁迫上楼等情节前后供述不一,且
直到案发后7个月才告诉爸妈被性侵,和一般被性侵被害人即时呼救或报案求援的常情不
符,加上没有其他证据显示黄男性侵少女,今将黄男不起诉。(游仁汶/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