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关于昨天秦慧珠议员研究室遭拍一事

楼主: chengcti (版主请投我一票!)   2015-06-03 15:26:10
1. 你该负责
2. 公开场所摄影有没有罪? 请参考 如果对面有人换衣服但是没关窗 你拍摄有没有罪?
3. 实习生? 所以没有收受议会薪水 那就不算是议会职员
REF:
第 315-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
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第310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请问一下 选民监督议员犯了什么罪?
不过我觉得你还是小心点
如果他因为影片泄漏导致而有三长两短 你还是要负起应负的责任
参考一下之前的 杨又颖 就是被网络霸凌之后 他活不下去才.....
明天起新闻马上猎巫
※ 引述《berleolion (糜烂与朴实间)》之铭言:
: 我是拍摄6/2秦议员在研究室与局长讨论护童专案影片的人。
: 以下有四点说明
: 第一、对于影片事件的后续效应造成秦议员的困扰我感到很抱歉。我会向秦议员负起全责,而且对于秦议员的提告也绝不逃避。
: 第二、这个事件是在颜圣冠议员离开议会后发生,整件事情她完全不知情。
: 第三、我对于我个人行为造成颜议员的困扰感到非常的抱歉。
: 第四、我个人顶多算实习生,并非议会公费的助理。
: 最后,议会是公开场所,议员监督市府官员,人民也有权利监督议员质询。所以我个人行为我负责,对于提告我不逃避。至于颜议员因为担心我被提告今天一早四处帮我灭火,很感谢有这样的老板出事后没立刻切割我。
: 最后谢谢各位乡民的关心。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6-03 15:26:00
反串?
作者: yniori (伟恩咖肥)   2015-06-03 15:27:00
最好是秦议员会被霸凌啦~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6-03 15:28:00
他已经往门里面拍了,惨了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6-03 15:28:00
你之前因为推文报案结果后来怎么了呀是和解了吗 有赔钱吗
作者: iamchyun (是否执行BB2039.exe)   2015-06-03 15:29:00
勤议员自杀 5楼负责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03 15:29:00
门里面拍可不是公共场所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6-03 15:29:00
最好秦慧珠会被霸凌自杀啦 讲笑话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29:00
这是要告315-1?光构成要件就不该当了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6-03 15:29:00
他没拍到人 顶多算录音 录音如果对方是很大声 则无罪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30:00
跟是不是公共场所无关好吗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6-03 15:30:00
#1LHoxD2i (Gossiping) <= 所以后来怎么了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31:00
非公开在客观上须具有确保稳密性之环境或条件,你觉得那样叫有吗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6-03 15:33:00
他大声叫嚣 根本就是公开 哈哈Y
作者: gasihbi (盖斯比)   2015-06-03 15:35:00
所以你暗示他在里面换衣服?
作者: 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2015-06-03 15:39:00
妨碍名誉罪章真实恶意原则你拿来妨碍秘密罪章用?保护法益有一样?法理基础有一样?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6-03 15:40:00
那有下文吗 还是就不了了之了?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5-06-03 15:40:00
开着门还算非公开吗ww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41:00
这种用不到310吧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41:00
这种事可大可小,挨告跑法院一定是免不了的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42:00
没有窃听 没有窥视 没有窃录 也不是非公开言论散布之影片 也是事实 完全没有违反315-1 310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43:00
在议员办公室作进行侧录这是很敏感,这时候低调才是正策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46:00
应该议员道歉吧 自己搞错公文 乱骂警察局长警察局长说的是事实 还被骂得像狗一样建议秦议员赶快认错 自己跟小小实习生道歉 跟市民道歉跟柯P道歉 也跟众警察道歉当然 警察局长亲自道歉是免不了的这样大家有台阶下 就没事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51:00
在议员办公室内侧录已不单是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
作者: kotomi (华年。)   2015-06-03 15:51:00
告这两条?你是不是搞错什么?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52:00
当然 秦议员搞错公文 乱骂警察局长 的确是政治问题警察都被秦议员污辱了如果要搞成法律问题 我还担心秦议员的政治路哩
作者: kotomi (华年。)   2015-06-03 15:54:00
KP带人道歉?为何?干他什么事?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54:00
所以秦议员道个歉 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54:00
这跟马英九监听王金平是同样问题,不要因为立场就不顾是非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55:00
这不是监听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5-06-03 16:04:00
amovie要不要干脆回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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