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前几天我去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问的答案(扣掉隐私和不相关部份)
有关内侧车道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 查“高速公路及快速 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有关车道使用之规定,
系依据不同车种及车速车辆应分道行驶之原则订定。除规定大型车及行驶速率低于每小时
80公里之较慢速小型车,应行驶外侧车道,另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
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二) 前揭内侧车道亦提供小型车得以最高速限行驶之规定,主要系考量高速
公路车流量多,部分路段于尖峰时段车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内车道仅提供超车道
使用功能,所有车辆超车完均须立即回到原车道,于尖峰时段,将造成道路严重壅塞,且
利用内车道超车之车辆,超车后亦无法驶回原车道,故内侧车道除为超车道外,亦提供小
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旨在发挥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响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之功能。
(三) 惟考量前后车速度仪表之误差及速限宽容值所引发之认知落差,为避免
争议及维持内侧车道超车道功能及车流顺畅,本局并持续加强宣导用路人于道路交通量较
低时,在超车后尽量勿占用内侧车道。
针对台端反映小型车若以最高速限(因速度仪表之误差,亦有可能低于最高速
限)行驶于高速公路内侧车道时,若后方来车欲超车,虽可能已属超速违规,惟为维自身
行车安全,仍建议让出内侧车道;另有关后方驾驶超速且恶意逼车行为1节,台端可利用
车上录影设备蒐证迳向国道公路警察局检举,本局亦同函副请该局针对前述违规行为加强
取缔。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