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bears5566 (golden bear 5566)》之铭言:
: 关于台南市最近的零违停相关取缔问题,以下为代PO,按照原作者的话贴上:
: 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可点灯,
: 连小个便,有停车格也不把车停到停车格里面,
: 那要怎么教百姓把车停好?
: http://imgur.com/9mhVezM
: (停车格有数个空位)
: http://imgur.com/kZZIDkx
: (有人走出来)
: http://imgur.com/hpOWTiq
: (这不是台南市长赖神吗?)
: http://imgur.com/qDjqpY4
: (赖神挥手)
: http://imgur.com/GwGsHj9
: (赖神准备上车)
: http://imgur.com/pPniXQN
: (赖神踏入车门)
: http://imgur.com/4WLaaBO
: (赖神上车)
http://www.pma.gov.taipei/ct.asp?xItem=2978824&ctNode=13053&mp=117021
常见问答
于公有停车场内未划设停车位处停车,是否可以违规停车告发?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2条第1项第14款规定:在停车场内或路边准停车处所停车时,
应依规定停放,不得紊乱。第15款规定:停车时间、位置、方式及车种,如公路主管机关、
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有特别规定时,应依其规定。据此,有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停车之规定者,均有该条例之适用。故依前揭规定,违规停车不以停放于道路为限,
违规停放于停车场内,亦得以该条例处罚。
二、另停车场入口处设有停车须知告示牌,告知车辆驾驶人车辆请依指示方向行驶,并依标
志、标线、停车位布设方式停妥车辆,如有任意停放者,自得依法取缔,亦已善尽告知之责
任,车辆驾驶人理应严格遵守其规定,以维护停车场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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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更新: 2015-1-7 18:15
资料检视: 2015-1-7 18:15
资料维护: 台北市停车管理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