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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派用人员9年后不升迁
发稿时间:2015/06/02 12:48 最新更新:2015/06/02 12:48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废止民国58年起施行的派用
人员派用条例,并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任用法部分条文, 现职派用人员有
9年过渡期适用原升迁规定,过渡期满后留任原职到离职为止。
派用人员派用条例在58年4月公布施行,当时是为配合推动国家建设,公家机
关在可用学、经历,即时遴选所需专业人力。 时空变迁,派用人员人力已可
透过公务人员考试进用。
铨叙部统计,到今年10月底,现职派用人员3095人,包含临时机关派用人员
2349人,多在交通部辖下单位和地方政府交通工程单位,临时专任职务派用
人员187人,前由派用机关改制为任用机关留任的派用人员559人,这些派用
人员年龄平均约51岁,任职年资平均约19年。
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任用法部分条文增订配套,作为派用人员继续任职法
源依据。 9年过渡期间,这类派用人员可适用原来规定升迁;过渡期满后,
派用人员可留任原来职称、官等、职务到离职为止。10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