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 无差别杀人从哪来?

楼主: weiwin (妳给我站住)   2015-06-02 13:04:41
: 加重刑罚只是治标
加重刑罚,是彰显犯罪程度的代价。
窃盗:坐牢 0.5 ~ 5 年。
性侵:坐牢 3 ~ 10 年。
杀人:无期徒期 ~ 死刑。
犯法,依程度不同,为所犯行为,付出不同代价。
罪与刑,相当且等价。
天下没有犯法,不用付出代价的事。
除非,这国家的人都是疯子 !
犯法如果是白吃的午餐,那社会变成:
1. 失业饿肚子,不找社会局或就业站帮忙,抢夺超商,并宣称社会害他失业。
2. 没有女友,不想花钱召妓,不想手淫,看到落单女子,予以强奸,
并宣称是女子穿着暴露,花枝招展,令其把持不住,推一炮。
3. 对人生绝望,对社会不满,杀人让自己解脱,并宣称社会国家害了他。
犯罪无需付出代价,国家没有刑罚,社会变成类似上述情境。
就是社会一团混乱!
: 社会成员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 千万不要以为这与自己无关
: 责任不在特定社会成员
: 而是集体 你我都要面对
: 对弱势加强关怀
: 改善现有不利阶级流动的制度
: 才是治本
弱势关怀、阶级流动,很好啊!
但是,废死的,整天嘴砲,有提出怎样关怀弱势的见解、行动?
有提出改善经济、教育的见解、行动?
整天喊废除死刑,有啥屁用?弱势还是弱势,阶级还是不流动。
废死联盟应该去从事教育、教化工作,达到无人犯重罪的境界(废死)。
废除死刑,无法吓阻犯罪。
执行死刑,实现罪孽代价。
作者: robinyu85 (台湾万岁)   2015-06-02 13:06:00
我觉得提教化很离谱 但是我认为废死还是需要 叫他去当19.5k奴工都比死掉好
作者: bce (归云)   2015-06-02 13:08:00
废死常常只会强调社会制度对于犯罪的因素,却总是忽略刑罚本来就也包含了惩罚性质的这一部分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5-06-02 13:11:00
以人类的德行 要废死除非能发明出Precrime
作者: hihi29 (无)   2015-06-02 13:12:00
没有喔 废死认为实际行动是政府的事 他们出一张嘴就够了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6-02 13:14:00
不然你投票让废死执政啊 ㄏㄏ
作者: vintw (阳光好青年)   2015-06-02 13:16:00
这篇说得不错,治本方法的方向是对的,不代表死刑应废除死刑的存在并不妨碍改善弱势生活加强社会流动的目的
作者: rayxg (序顺不影响读阅)   2015-06-02 13:32:00
把人教化到没有人判死刑就等于废死了,可惜废死只出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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