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07141 (莫忘初衷)》之铭言:
: 从小妹妹被杀后
: 群众就一股脑出来检讨废死
: 而不是探讨犯罪发生真正的原因
: 台湾的死刑一直都在
: 现在的氛围却变成"因为废死而造成刘小妹被杀"
: 请问逻辑何在
: 这个版甚至台湾目前根本容不下废死的声音
: 遑论理性讨论这个议题
死刑是没废啊,
不过在中华民国,一堆人被判了死刑也不执行.
现在这些年,一堆手段凶残,
甚至性侵犯假释出狱后再度奸杀女学生的,
都还被法官用"尚有教化可能"这种理由来免死.
探讨犯罪发生原因跟执行刑罚,
这两者有什么牴触吗?
刑责除了教化以外,我认为还是该有"惩罚"的性质存在.
人就是该为自己所做的负责,有错吗?
刑责就算无法完全杜绝犯罪,它还是有存在的必要.
有些人之所以该死,并不在于他是否还存在教化的可能,
而是他做了该死的事,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