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民党早就提案要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了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5-06-02 02:35:46
※ 引述《ling92 (iopower)》之铭言:
: 刚在从事政治工作的朋友脸书上看到这张图:http://imgur.com/SxlXIWt
: 右处用萤光笔涂上那边有写道: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 而该图时间会期都有 我个人认为应该很难造假
: 比起前几天在各大社群疯传素质又粗糙的这张:http://imgur.com/KxomvyP
: 客观中立又理性的我真的会选择相信有压时间会期的
: 烦耶 国民党党团怎么一下废死 一下反废死搞得我好乱rrrrr
: 蔡英文身为执政党党主席不用负责吗(?)
: 补充网友提供的原稿:http://0rz.tw/69MV6
: 备注:支持国民党就是支持两公约支持两公约就是支持废死支持废死就是危害社会秩序?
: 党工快来嘘我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你朋友给的内容不太正确
蔡正元讲的是赦免法,死刑犯有权力提起大赦
你给的东西是特赦案,限定在103年某天以前犯罪的可以要求依照这个案子
减刑,在该日之后的该死刑还是死刑
阿扁的
第一条  为纪念解除戒严二十周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犯罪在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条例另有规
定外,依下列规定减刑:
一、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减其刑期或金额二分之一。
缓刑或假释中之人犯,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视为已依前项规定减其宣告刑
,毋庸声请裁定减刑。但经撤销缓刑之宣告或假释者,仍应依本条例规定声
请裁定减刑。
李登辉的
第1条(立法目的)
  为纪念中华民国开国八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机,制定本条例。
这个就是俗称的大赦,或是特赦,有没有发现怪怪的地方?
戴文庆 民国78年6月与民国91年5月犯案,死刑执刑。
刘炎国 民国86年6月犯案,死刑执刑确定。
杜明郎(兄) 杜明雄(弟) 民国90年7月,死刑执刑确定。
大赦不是每个都赦,和民进党提的那个不同,民进党是要求死刑犯可以要求大赦
但是大赦是总统权力不可以要求,这是侵犯统帅权的做法,判死刑还可以要求总
统特赦他?
当时会有这个特赦案其实是因为有个远因,有人因为父亲家暴杀死直系亲属,要
判死刑,也是唯一死刑,所以才有讨论,他好像是未成年所以唯一死刑
后来民国一百年马英九又没大赦,国民党立委就说民国一百年大赦一下吧,马英
九没有,不但没大赦反而还枪决五个人庆祝民国一百年。
名单分别是 管钟演、王国华、钟德树、王志煌、庄天祝
但是后来呢民进党就在批国民党签两公约不算数,签了又没说要执行没看到大陆
每天枪决多少吗?
国民党的一些立委就说好吧那提案来大赦一下,结果哩只过了一读,没下文了,
因为背骂得半死,阿扁大赦死一个大学副教授,反对的人太多了,所以到目前就
过了一读没了
作者: koreawargod (高丽战神金正恩)   2015-06-02 02:57:00
你讲那么多...结果第一篇高潮der人都不敢来回
作者: umi74 (台湾老大哥)   2015-06-02 03:01:00
蠢吱又射了满地
作者: Gallardo   2015-06-02 03:13:00
蠢吱就是蠢吱 除了高潮和高调外 一点战力也没有
作者: cgluck (POLO)   2015-06-02 04:13:00
可怜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6-02 04:36:00
这篇才是正解吧 为什那篇废文那么多推
作者: koreawargod (高丽战神金正恩)   2015-06-02 05:08:00
因为颜色正确啊..kerker
作者: dream0928 (o.O)   2015-06-02 05:11:00
奇怪 原文怎么找不到了@@?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6-02 05:32:00
你搜寻国民党就有了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云雀)   2015-06-02 06:22:00
大赦就是全体犯人赦免,特赦就是特定犯人赦免,都是赦免死刑犯可以提的是特赦,根本不是大赦,连这点也搞不清楚还敢出来污蔑赦免法修正那件事情?Po那么多,不就证明总统的赦免权都一直在那里,根本不是尤美女提案的新增权大赦和特赦是赦免范围不同,根本不是你那样解释实际上赦免和减刑在法律上是不同,中华民国史上有用过特赦,没用过大赦,如果你硬把死刑的减刑当作是赦免,那大范围减刑为何只是特赦?死刑犯要求只赦免自己,妳为何掰成是大赦?简直是莫名其妙!还有不管是大赦或是特赦,都是总统职权,又不是只有大赦
作者: kaku6 (kaku6)   2015-06-02 06:35:00
此版就是绿色版阿 选择性在看文章的 跟党工没两样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云雀)   2015-06-02 06:36:00
宪法40条: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谁跟你说只有大赦才是总统职权,而特赦不是?请回去再好好KK宪法再来瞎掰好吗?
作者: sillymon (塑胶袋)   2015-06-02 07:01:00
你这篇看到第三行很多人就左转了吧ww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云雀)   2015-06-02 07:22:00
很多人看到第二行就知道是法律文盲而左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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