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一起不幸事件,死刑和废死又成焦点,以下是我的观点:
我其实很感叹现在主流的废死理由竟然是要"争取杀人犯的人权"。
我呸,这种人有什么人权可言。但我认为这种人还有产出的能力,因此不能这样便宜让他
死,白白浪费资源,因此我认为:
1. 【对个案的治标】对杀人罪罪犯,判定他必须服终身役,进行劳动,自给自足,且用
一辈子去工作、去服务、等到专家认定他已经“向善”一段时间了,就去分享、去劝阻、
去教导下一个可能误入歧途的人。这并非可假释出狱的"无期"徒刑,而是近似被剥夺自由
权的“奴隶”,因为剥夺他人生命,不是受了教化,“改过向善”了,就能赎得了的罪,
更何况有些罪犯还不是真心服从教化,在假释后仍继续犯行。但受刑人保有除此之外的基
本人权。
2. 【较长远的治本】老话一句,从政府到个人,试着改善社会问题,设法关心身旁的人
不要误入歧途才是正道。
死刑让某些人误以为这世界很好混,可以不用努力,作奸犯科爽完大不了一死?不,生命
没有这么简单的,这叫多少艰苦努力活在世上的人情何以堪?
当他结束了一人的生命,就有义务背负起双倍的人生。
就像被害人家属林作逸说的,“死刑是太廉价的正义。”。我认为死刑主要的功效仅是一
偿怨气,却几乎没为受害人家属及社会带来实质的补偿—因为死刑也唤不回逝去的生命,
对社会风气则是鲜少遏阻真正潜在社会边缘、精神接近崩溃的罪犯,却助长了以牙还牙的
杀戮氛围。
因此我提议废除死刑以及以教化为目的、却让犯罪者心存侥幸的无期徒刑,新增“人生刑
”,剥夺此类犯生命罪的罪犯人生选择的自由,用一辈子来偿还死去的人可能为这世界带
来的好处,才是真正有意义、能够避免下次悲剧再度发生的有效刑罚。怎么可以用死刑就
让犯下这类罪刑的人就此逃避责任?
只是以眼还眼,这正义太廉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