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从开始把犯罪关起来后
犯罪率从来就没有低过
且众所皆知许多犯罪技术反而是把犯人关起来后才开始学会
人脉和视野也都是进监狱后开始扩张
要说监狱等同于犯人的职校或大学 也不为过
所以在假释的理由常会说明
"基于鼓励受刑人并避免受刑人停留监狱沾染恶习等因素而给予假释..."
既然大家都知道监狱反而是培养下一个进阶犯人的地方
那怎么还要把犯人抓去监狱呢??
应该送去一些能够让身心灵愉快且能融入社会的地方才对
就好像某政党过去就积极把重大刑犯送到中国
然后回国就免除刑责 还让他带领来来哥欢乐联盟积极路过参与去年的318学运~
看看那些经过深造的犯人现在不就都没再犯刑了吗?
所以有没有监狱根本不适合用来当作犯罪惩戒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