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
但没这么珍贵吧?
说什么国家没有权力剥夺人的生命,
照这逻辑国家就有权力剥夺人的自由吗?
制裁的目的不是为了矫正加害人或者思考生命的价值,
目的是为了给一个公道。
公道给谁?给的是受害人以及受司法规范的群体。
如此一来规范才令人认同,才具有存在的意义。
当然不可能讨好所有人,
但废死的前提未免太奇怪了。
要是大家都这样觉得该废死就算了,
当废死显然不足以令社会大众普遍觉得公道时,
基本上就违反了法律存在的意义。
要是有时间精神去争这个,
不如去想想怎么预防犯罪的发生吧!
有没有生命价值被无限上纲的八卦呢?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5-31 09:23:00去问五大科啊 怎么他们被告的时候 都没人支持他们呢?还是他们比这些随机杀人的更该死呢? 这就是鬼岛的日常囉~~~
作者: MacOSX10 2015-05-31 09:24:00
没权力剥夺人的生命那还要军队和军火干嘛?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5-05-31 09:24:00等米酒又降价时 生命价值的讨论就会减少了 放心
作者:
alcloth (吕布)
2015-05-31 09:25:00这一切都是从逾越的神圣性中找到愉悦来的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5-31 09:25:00保护我国国民被他国剥夺生命
作者:
alcloth (吕布)
2015-05-31 09:26:00因为禁止杀人 所以有了杀戮的神圣性(战争死刑)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5-05-31 09:26:00废死就拿着受害者的鲜血灌溉他们自以为的进步社会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5-05-31 09:32:00楼上,那要同意可以杀人囉,像国定杀戮日一样?
作者:
alcloth (吕布)
2015-05-31 09:35:00bro~逾越的神圣性带来愉悦感 使人甘愿继续处于禁忌的框架反复自我强化巩固禁忌本身 禁忌越是巩固逾越越是愉悦人们出于恐惧或为摆脱野蛮 自发地形成某种共识将暴力的实施形式由“直接、个人对个人”转变为“潜在、集体对个人”的型态 这就是社会契约 也是现代性的本质 一切的个人禁忌在国家的尺度下都有某种神圣的集体踰越型态可以突破该项禁忌完全相同的模式 这里的集体“逾越” 当然同时也是集体的“愉悦” 群众杀人是笑着杀的
作者: nike138729 (BASS很好玩阿只是没时间) 2015-05-31 09:41:00
废死最终目的就是国定杀戮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