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女版看到的觉得满有意思的
大意如下:
只有当事人能够决定,要不要原谅杀死自己的人。
因此可以像签器官捐赠、放弃急救同意书那样
当有一天被杀了,且犯人已经“确定被判死刑”的前提之下,
当事人同不同意执行这个死刑?
在规定的年龄内去写意愿书
与规定隔多久可以更改
由当事人决定 这样如何呢
这样就没有死刑废存争议了
作者:
s902131 (黄金肾斗士)
2014-05-31 03:18:00傻花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5-31 03:19:00反正是不是伪造你也不知道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5-05-31 03:19:00都屎了废话这么多XD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5-31 03:20:00本人都死了怎么决定?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5-31 03:21:00行不通,如d大所说,谁知道是不是伪造或被逼写的?
作者: xm3u4vmp6 (yoursonfather) 2015-05-31 03:21:00
唉油 不错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5-05-31 03:23:00死刑存废有很多争论点好吗
作者:
lzetn ( 舜)
2015-05-31 03:23:00...............2人以上呢? 烂
作者:
tk12431 (欧文TK)
2015-05-31 03:23:00办身分证时询问,直接登记在身分证内就好啦,这主意ok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5-05-31 03:24:00公投呢
那到底为什么要先花费一堆司法资源去判断出是否要处以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却像残废了。)
2015-05-31 03:25:00基本国民教育没毕业。
法律喔 就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观而已啦 说的好像多高尚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5-31 03:26:00所有刑法都改成告诉乃论算了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5-31 03:27:00掷杯啦,掷杯才是王道
作者:
arnold3 (no)
2015-05-31 03:28:00死人还来插什么嘴 该杀就杀还用得着理你不然想杀人的专挑这些人下手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5-31 03:33:00推 冤冤相报何时了
作者:
arnold3 (no)
2015-05-31 03:34:00简单讲连野兽吃人都要枪毙了 会杀人的人还放出来干嘛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5-31 03:35:00杀了一半同意死刑的人 一半不同意死刑的人怎么办
就看检察官起诉时刑责要提多重啊 可能就终身监禁之类?
作者: Naca (练习是不会背叛你的) 2015-05-31 03:39:00
这.....又不是买保险...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5-31 03:47:00台湾的无期徒刑都是可以保释的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却像残废了。)
2015-05-31 03:48:00那叫假释,不是保释……= =
我觉得我标题应该要改ㄧ下...改成 是否执行死刑 由本人决定?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