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一种是恶意,简单说就是郑姓畜生与这次的龚姓嫌犯。
: 理智清楚下毫无针对被害人动机的犯案,这种情况不管是否精神异常,
: 都不是刑罚可以去管控的,不应该判他死刑,应该剥夺他身为"人"的身份。
: 简单说就是不用把他当人看,就跟你会毫不犹豫杀掉撕咬你家小孩的猛兽。
: 但也有可能将猛兽拿来作其他用途。
: 像是用来做高感染性病毒病菌的人体实验,
: 爱滋病前后期观察,病态人型的脑部活动。
: 或是当作器官移植的器官储备。
: 也可以送去中东卖给当地人创造外汇。
: 情节略轻的可以送去公娼或是派去国外卖给佣兵
: 所以我认为讨论废死其实很狭隘,应该要讨论怎样子的行为是否可以剥夺他身为
: 人的权力,人类都可以自定义猫狗为好友;猪鸡为食品。
: 多定义一个人型畜生好像也很正常
其实还是有家属愿意原谅的,
http://www.storm.mg/article/31224 像这篇的林某
我也有听过他的演讲,
我认为他满伟大的,但也是一种滥好人的属性。
因为你可以原谅你的仇人,但是好像没有权力原谅别人的仇人。
更何况就像我第一篇说的,这些东西跟本不配当人。
所以我是觉得谈废死当然可以,也支持人心向善。
但是为什么要求法律去禁止这种处罚的手段?
顺便一提,再次强调台湾需要这种活体做人体实验还有器官银行
像是把爱滋病者的前后期观察;
吸毒者的缩时摄影;拉k者的膀胱变化,这些拍成影片应该都很有教育意义
癌症的极限治疗,等等
反正这些人也满想红的,留名教材也算不错的归宿
不考虑一下立法将那些人归类成人形畜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