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死刑的价值在于教育意义。
若破坏规范的处罚远小于破坏本身,那么人们就会对规范嗤之以鼻。举个例子:如果规定
期末考作弊不准当掉,一律改成警告一只外加写忏悔文而且考试分数不用取消。结果一定
是许多人耻笑这种规定,然后期末考大摇大摆的作弊。然后认真遵守考试规则的人会认为
规定怎么这么不公平,认真准备是为了什么?然后有些人就会加入作弊的行列。
死刑的意义也在这里。正因为生命如此贵重,所以任意侵害他人生命的人,除了自己的生
命以外,没有任何处罚可以与他犯的罪相当。对这种人处以死刑。会让认真遵守规范的人
对规范产生尊重和认同感,因为处罚是如此的公平与公正,所以这样的规范遵守的心服口
服。
若对犯罪的处罚,与犯罪造成的伤害结果显然不相秤,规则就会被认为不公平,人们就会
鄙视规则不愿意遵守。相反的若对犯罪的处罚与犯罪结果相当,人们就会认为这很公平,
对规定产生凛然尊敬之心,人们也更愿意遵守。请注意我从头到尾都没提到仇恨。所以请
不要拿汉摩拉比法典或以牙还牙来类比。
更白话说,若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你拿什么理由叫别人不要去选杀人放火
? 如果连环杀人魔判的罪,跟其他没伤害生命判的罪,一样都是无期徒刑。那么法律说
:“生命是独一无二的,法律对生命是无可比拟的尊重。”人们会信服于这样的法律而愿
意遵守吗?还是哈哈大笑,想办法钻他漏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