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警亮枪证明身分 违停女傻眼

楼主: bomberhack (炸弹客)   2015-05-29 16:07:18
不是说你有没有错在先,
所以不能怎样怎样?
这种事情的认定是交给法院来做才是对的.
而且,老实讲,乡民没有一个人去看当时的状况在内,
怎么去下结论说谁对谁错?
如果是照原文来看,
警察如果整件事情下来到最后,
没有证明他是警察的话.
基本上那就很有可能侵犯到个人的人身权益.
因为警署就曾经发函要求过在不影响执勤安全之情形下,扔应出示证件,化解疑虑.
至于有没有影响当时的执行状况,
很简单,调影片出来看就知道了.
http://goo.gl/Q5sSfT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专学报,民国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页
警职法亦于第4条第1项规范警察行使职权,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告知是由.警
察行使职权,为执行公权力之行为,为使人民确信警察执法行为之适法性,警察于行使职权
时,须使人民能确知其身分,并有告知事由知义务.警察行使职权,如未著制服,亦未出示服
务证件,显难澄清人民之疑虑.为保障人民免受假冒警察者之撞骗,故于本条第2项明定人民
有拒绝的权利.
著制服执勤如受到质疑,执行人员是否需再出示证件,以利职权之行使;就条文之文义,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证件了,而出示证件者,多指着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员为主;警政署
为了化解人民之疑虑,要求员警如遇民众有所要求且未妨碍职权行使,扔以出示证件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员执行时,均应出示(刑警证)或(刑警徽).俟后并行文各警察机关,重申警
察人员执行情务,行使职权,遇有民众质疑或要求时,在不影响执勤安全之情形下,扔应出示
证件,以化解民众疑虑,该署为贯彻此一政策,更于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机关勤前教育实施
规定,修正地3点,于施教程序中增订检查警察人员服务证是否携带规定.(参见内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号函)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铭言:
: 按照现在的风向,大致上是觉得"谁叫你自己要违停在先,所以你没有要求警察拿证件的
: 权利"。所以警察只要举起"维护社会秩序"的大旗,不管有没有法源允许乡民都可以接受。
: 所以封起整条路"逐一"临检,乡民觉得很好,因为没做坏事不怕被临检。
: 警察在路上看到怪怪的人,警察就可以上前强制要求查明身分,乡民也觉得很好,因为长
: 得怪怪的通常是坏人。
: 运动完走在路上,警察跑过来要看证件,乡民也觉得很好,因为没做亏心事不怕被看证件。
: 之后警察为了提升国家整体治安,开始私下随机进行违法监听,乡民也觉得很好,因为没
: 做坏事不怕被监听。
: 接下来警察为了提升国家整体治安,开始私下全面进行违法监听,乡民也觉得很好,因为
: 没做坏事不怕被监听。
: 接下来乡民的朋友慢慢消失,因为那些人好像骂过国民党。
: 接下来台湾就变成下一个北韩,而且台湾变成中国的一份子时,没人敢站出来了。
: 国民党万岁!!
: ※ 引述《ChuckBass (Bass)》之铭言:
: : 中央社-2015年05月29日 上午11:38
: : (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9日电)台东县警察局台东分局员警取缔女驾驶违规停车,女
: : 驾驶质疑员警身分,员警亮枪证明身分,路过行人看了傻眼。
: : 日前陈姓女子前往台东市公所洽公,将车子停在台东分局旁的红线内,员警前往取缔,陈
: : 女认为自己停在红线内,没有违规,不愿配合取缔。
: : 陈女后来要求员警,如果要取缔,整排车都必须开单,于是激怒员警,员警要求陈女拿出
: : 证件;陈女也反击“现在很多假警察,那你先出示证件”,员警回说“我穿制服就是警察
: : 了”。
: : 员警越说越激动,忽然拔出腰间的配枪证明自己是警察,让陈女当场傻眼,引来路人关心
: : 。陈女用手机将整个过程录下,po上网,陈女还指控取缔员警还拉她拖行100公尺,影片
: : 被疯狂分享。
: : 台东县警察局低调不愿回应,仅表示,造成陈女困扰表示抱歉,员警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
: : 真的警察,会加强员警勤教。
: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529/20150529060383.html
: : 网络留言跟PTT的风向真的差很多耶... 乡民觉得??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08:00
新三宝:以后没人敢当警察。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08:00
话说 理论上有臂章 如果他有出示 而且表明身分 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29 16:09:00
可是就算穿制服或是出示证明,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因为一样可以造假
作者: gunya (拎北爱说拎北你管拎北)   2015-05-29 16:09:00
楼上在无限回圈什么啦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09:00
最糟就打电话去查阿 我是觉得这些程序是该有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10:00
结论就是 管你出啥小 我说假的就是假的 再搬法条压你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10:00
新三宝:警察都是很nice的。不然有事不要找警察。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5-29 16:10:00
要求警察出示证件满合理的 只能说两边都有错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10:00
当下没人搬法条 网友事后在意有的没的根本就是狗屁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5-29 16:10:00
造假是另外个议题 简单来说就是女的违法在先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11:00
三宝是三宝 警察看起来也有教育问题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5-29 16:11:00
然后警察自己也违法在后...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29 16:11:00
要是他直接仿冒另一个员警的名字和身分怎么办?
作者: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5-05-29 16:11:00
你看不懂 或 吗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5-29 16:11:00
穿制服本身就是证明的原因是有臂章编号可供查证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5-29 16:11:00
有必要这样钻牛角尖吗?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传教士)   2015-05-29 16:12:00
不出示证明? 骗人的吧? 根本唬烂 纸糊的家伙 XDDDDDDDD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5-29 16:12:00
炸弹客发优文 推推
作者: gunya (拎北爱说拎北你管拎北)   2015-05-29 16:13:00
lp兄弟根本来钻牛角尖的,好啦,今天来一个仿冒的警察开你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13:00
话说 臂章好像也有问题 字太小不容易辨识 不是说要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13:00
说的好 我相信那些法律嘴真的遇到临检 也没打键盘这么猛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5-29 16:14:00
a1大,确实编号蛮小的原po,所以重点在于证明的方法是否能方便人民查证能出示服务证最清楚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29 16:16:00
也许他本身前员警但是跟别的员警结怨,所以故意刁难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16:00
怎么可以给人查证? 如果有人事后要找麻烦该怎么办?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17:00
警察无法无天太久了,要回归让法律给约束了。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5-29 16:17:00
那也要你讲的话跟警察害怕有因果…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29 16:18:00
或者其实是诈骗集团,假装警察骗你说没问题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19:00
还真的是诈骗集团 大家都认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29 16:19:00
要跟你拿啥拿啥,或是签啥名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9 16:20:00
噬谎者逆 GTA逆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5-29 16:23:00
这问题其实很值得讨论,人民要如何快速正确辨识眼前执法者的合法身分。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5-05-29 16:24:00
我上一次被拦下来警察是主动出示证件并且自我介绍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5-29 16:24:00
真遇到那种持假证要乱搞的,一般人也无法辨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25:00
警察自己如果不守法,凭什么执法?这么基本的道理。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30:00
说的好 自己不守法 却又要拿法来说嘴的XX真是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5-29 16:35:00
甲违法并不代表乙的违法合理化喔。通篇都讲警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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