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gpo: 执行公务的时候你妨害就是妨害公务阿 05/29 13:46
: → gpo: 该女违停红线,本就已经违反交通法规,已经对交通安全产生危 05/29 13:49
: → gpo: 害,根据警职法第8条第一项要求驾驶人或乘客出示相关证件或查 05/29 13:50
: → gpo: 证其身分。 本就是法定职务,依法执行公务,你却阻拦不配合就 05/29 13:50
: → gpo: 是妨害公务,不愿配合就是消极的不作为,本就是妨害公务的一 05/29 13:51
: → gpo: 种 05/29 13:51
: → gpo: 好烦一直被断句 冏 05/29 13:52
让小妹来跟哥说明一下
最高法院24年上字3488号刑事判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罪,以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为要件...若所施之强暴胁迫,系出于防卫公务员不法执行之职务,而其行为并未过当者,亦即无犯罪之可言。”
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第608号刑事判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妨害公务罪,以行为人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以强暴、胁迫,即属当之;所称‘强暴’,系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问其系对人或对物为之均包括在内;所称‘胁迫’,则指以侵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物之不法为目的之意思,通知对方足使其生恐怖之心之一切行为而言。”
因此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看法,对于刑法第135条妨碍公务罪之构成
都限于强暴、胁迫等积极行为而言,单纯消极不配合并不构成本罪
不用谢了 gpo哥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29 15:48:00现在的风向是警消都不能骂的
作者:
mirza (张良)
2015-05-29 15:49:00不用理,某些红族最近接获上级指示要在台湾借机发文搞对立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29 15:49:00台湾警察太温驯?看对象吧 对一般人都摇摆的很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过动症)
2015-05-29 15:53:00三宝先违停 警察其实枪杀了他也不算什么
所称‘胁迫’,则指以侵害"名誉" 这样骂脏话算不算阿
电影里面警察都是拔枪叫人直接下车趴下手举起来还跟你客气什么东西 乱动就开枪了 谁知道你有没有武器
好啦 警察勤务教你拔枪证明是警务人员啦 原po好棒不知道你授课教官是谁
帮警察硬凹的就是"新三宝"而已啊!他们没有逻辑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5:57:00法律嘴乡民下次看到临检记得冲过去呛警察要查证身分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5-05-29 15:58:00又在"要是在美国"…问一句,台湾是有开放枪枝了哦?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5-29 15:59:00等一下就会有人跟你说在这样下去没人要当警察喇
新三宝道理辩不赢就会开始乱扯。美国直接开枪也不知不知道是如何脑补的?
作者:
gpo (gpo)
2015-05-29 16:01:00你是对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5-05-29 16:02:00别这么说,我相信乡民都是很nice的,都是妇人的错,谁叫他是女的,活该被仇
不不 警察是把问题揽自己身上 他本来没啥的亮枪证明个毛身分 当然 如果前面他有报上姓名所属出示证件就没啥好说
作者: yuki2474 2015-05-29 16:05:00
唧唧歪歪才是活该的点吧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5-05-29 16:08:00员警执勤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名身份,维为化解民众疑虑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09:00下次你遇到呛他拿证件 顺便录影录音 看看是谁怕谁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5-05-29 16:09:00如果民众有所要求,且为妨碍职务执行,以出示证件为宜;我是不知道警枪代不代表证件拉....看来起来不像就是了
作者:
eu3 (^^)
2015-05-29 16:20:00其实看法官啦 法官不鸟法条自己判的不是没有 没证据都能判了何况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