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iouiouio (太阳蛋王子)》之铭言:
: 现行银行每个法催专员每天可以处理上百件支付命令案子
: 因为只要套用固定格式,寄给法院声请,在办公室里即可完成工作
: 如果银行真的为了为了取得既判力, 而改用诉讼方式解决
: 试想每个法催专员每天须到法院开庭,还能处理如此多案件吗
: 如此势必要多支出人事成本
未必,开庭可以由同一个人代理
: 2.诉讼费用增加
: 现在声请支付命令每件"不论金额大小"~NT$1000
: 现在改行诉讼程序,十万元内成本不变,还是NT$1000
: 但是二十万的借款,每件成本变成~~NT$2100 (每十万元再加NT$1100,一百万元不同级距)
: 以银行案件量来说,我想这会是非常可怕的成本支出
: 当然这些都是可以向债务人求偿的,但是未确实受偿前,这就是银行要先垫付的费用
: 那你说银行到底会不会因为支付命令没了既判力就改采诉讼方式进行
: 当然不会嘛~~~~
对银行来说,用支付命令不是问题,因为有执行力
对真的诈骗集团来说也一样,首先是会中诈骗集团的人已经是少数
(有人可以提供数字吗?)
这些中招的人能在执行程序及时救济同时声请停止执行的又有多少,我也很好奇
: 因为支付命令还是有 "执行力" 阿,取得后马上可以走强执程序来受偿债权
: 对银行来说,受偿才是最实质的
是的,这是重点,推动的修法对银行根本没差,因为支付命令声请费用还是500元
那么对于投机的诈骗集团有差吗?
执行程序中不动产反而是少数,其实多数都是薪资,存款等
如果不能在程序终结前提起异议人之诉,那么被收走的钱大概是拿不回来
来试想一种状况,将来支付命令既判力拿掉后:
支付命令被你当成诈骗公文不管
法院扣押命令被你当成假的丢一旁
到了月底你要去领钱,发现银行的存款被扣光了。
才发现执行命令是真的
固然你可以提异议之诉,但是即使你打赢诉讼,你要从对方那里把钱拿回来的机率
???
请问这样算不算支付命令的被害人?
因为之前收太多次诈骗集团的假公文啦
: 不然支付命令还不就一张档案室的纸
: 既判力影响的只有那些少数几趴有争议的案件
: 绝大多数都是很单纯借贷案件,就算没有既判力,也不用担心支付命令以后无法执行
: 这点其实从本票裁定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 本票裁定也没有既判力
: 但是现行银行的本票借贷案件,还是走本票裁定程序,没人耗时走诉讼程序阿
: 这些法匠用法学角度来研究支付命令没有既判力的影响
: 却又无法从解决现行制度下造成之前"土鸡城案件"的荒谬结论,实在很讽刺
个人以为既判力要不要赋予是可以讨论的
并不是说没有既判力的支付命令才是正确
不过以提案来看,确实没有比较好的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