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没几天 报纸的社论专栏应该会出现这样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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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谢依涵死刑之后..?》
死刑,从来都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因为简单、快速,又可以适时宣泄人民的恐惧及报复情绪。
因此,为了挽回一点执政当局那低到不行的民意,死刑变成了特效药。
政府这种背离欧洲潮流、无视于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短视近利作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一个杀人事件的背后,有诸多复杂的成因值得探讨。
就像近年来预防医学之所以兴盛的道理一样。
我们应该着重在平日的身体保健,避免疾病的发生。
而不是生病了,只想着吃药打针开刀,而没有去检讨为何会产生疾病。
再者,死刑永远只会沦为国家的杀人机器。
对于江国庆的冤死,你们这些高喊反废死的乡民又作何感想?
只要有死刑存在的一天,就有误判、冤狱的可能性存在。
杀人犯也是人,那是一个社会不可分割的共同体。
而这个社会成本,是存在于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必须共同承担的。
我们既然反对杀人犯杀人,为何却支持国家机器杀人?
反观挪威杀人魔布列维克,在他杀了那么多人后,挪威当局还是非常注重他的人权。
不但对于他的个人隐私保密周延,法庭上他的辩护律师也再三提出身心状况评估。
最后我想说的是,杀了一个谢依涵,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谢依涵出现。
不去检讨反省社会体制资源的分配不均,还会有更多的杀人魔出现。
再次重申:死刑,永远无法解决问题!
(作者为台湾人拳/司发改革/国际特射组织基金会XXX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