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rists (kk)》之铭言:
: 个人认为不能一面倒批评其他一方
: 个人认为支付命令应该变成下列情况
: 一人一年内声请支付命令以新台币10万元为限
: 理由如下:
: 你说债权人很可怜 怕走法院 我同意 你要别人还你1万块 还要走法院真的会发疯
: 但是如果要人家还你一百万 有什么道理 不去法院说清楚讲明白 拿出证据证明?
: 你说法官一个月案件是100多件 平均一天要解决4-5件案子 一个案子三个小时要解决
: 再加案件量 就是让其他人的案子处理时间变短 变成2小时甚至1小时 最后上了法院可能
: 没讲几句话就匆匆了结 那我只能说除了增加
: 法院人力也没其他办法
: 但是政府不愿聘
: 你说某企业经营者很可怜 是他很可怜 但是某程度上她也没尊重专业
: 老板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自己认为没事? 那和病人认为自己没病有什么差别?
如果修法成功
我借朋友3万块,他恶意不还
不就要ㄧ直上法院?要拿回欠款要搞很久
这样会不会保护到欠钱不还的人?
有些借钱的人很皮............